信息简报
天津市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
2024年第1期
主要内容
2024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加拿大和希腊的大口径焊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3月4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4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24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213.15%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现行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94.67%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24年2月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号公告,对进口牙刷作出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进口牙刷按保障措施税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4年2月3日~2025年2月2日为0.13美元/件、2025年2月3日~2026年2月2日为0.11美元/件、2026年2月3日~2027年2月2日为0.09美元/件,措施实施以总统相关法令为准。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03.21.00.0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2月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重型车辆、农用车及施工机械用新橡胶轮胎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60%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011.20.90、4011.70.00.00.00、4011.80.00.00.00和4011.90.00.00.00。
2024年2月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实施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4.83~20.94美元/千只、马来西亚15.30~30.17美元/千只、泰国1.38~14.25美元/千只。根据收到的公共利益答卷,就可能对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启动公共利益评估程序,并将调查截止期自2024年5月31 日起,延长最多8个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5.12.00、4015.19.00以及3926.20.00。
2024年2月1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Borosil Renewabl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透射率至少90.5%,厚度小于等于4.2毫米(含0.2毫米的公差)且至少一个边的尺寸大于1500毫米,无论是否涂层的钢化玻璃。该产品在市场上也被称为太阳能玻璃、低铁太阳能玻璃、太阳能玻璃低铁、太阳能光伏玻璃、高透射光伏玻璃、钢化低铁压花太阳能玻璃等。纹理钢化玻璃用作太阳能光伏板和太阳能热应用的组件。通过保持低铁含量(通常低于200 ppm)可以达到透射级。涂有抗反射涂层液体时,透射级可提高约2%~3%。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2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加拿大、中国、德国的镀锡板作出反倾销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镀锡板作出反补贴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裁定美国商务部终裁裁定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并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否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不会对进口自上述国家的镀锡板颁布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韩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可忽略不计,并投票决定终止对韩国的反倾销调查。
2024年2月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申请人于2024年1月17日提交了撤回调查的申请并要求终止调查,理由如下:随着进口自中国的产品销量大幅增长以及价格持续下降,加之又有来自其他国家的倾销,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申请人打算近期重新提交申请以寻求对最大程度倾销和损害的补救措施。鉴于此,印度商工部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和瑞士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的反倾销调查。
2024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为13.9%~69.7%,具体税率见下表。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6907 21 00、6907 22 00、6907 23 00、6907 30 00和6907 40 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调查期结束。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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