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和多举措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2-21 00:00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外资招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精神,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积极做好稳外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通知》各项要求
  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外资招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落实《通知》关于做好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意识和属地政府部门间的协作,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做好外资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和施策帮扶,多举措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二、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推动外资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属地统一安排,协助外资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各项准备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为外资企业有序复工提供服务和便利条件。
   三、落实惠企政策,帮助外资企业渡过难关
  聚焦疫情对各类外资企业的不同影响,妥善处理企业诉求,动态了解外资企业复工后在订单执行、用工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通关、资金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指导外资企业用好用足市区两级为应对疫情影响出台的各类帮扶解困政策,采取“一企一策”,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精准帮扶,增强外资企业发展信心。
   四、创新招商方法,持续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在“稳存量”的同时,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创新招商方法,大力开展“不见面招商”,对已经接洽、在谈的合作项目,通过邮件、视频和电话等方式,继续保持密切地沟通,开展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和在线签约,加快项目推进。对目标企业加强分析和梳理,对新的合作意向,及时作出回应,持续跟踪推进,力争有所突破。要重点加强外资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发挥重大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相关部门服务保障力度。进一步优化招商服务,推出更多举措,确保引资项目尽快落地。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外资招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外资企业克服困难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和问题向市商务局反馈。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0〕46号)


2020年2月15日
  (联系人:朱宏;联系电话:1892017588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商办资函〔202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做好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帮助外资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大力支持外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于生产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类外资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特事特办,迅速组织复工达产、全力满足需求。积极协助企业采购必要防护物资;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疫情应对工作方案,严格做好各项内部防控工作。深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方式促进劳动力供需对接,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协调帮助解决外资企业复产存在的困难,妥善处理外资企业投诉。切实关心企业在华工作的外籍员工及家属的生活,帮助做好防护工作。
  (二)加强外资大项目服务保障。密切跟踪在谈外资大项目进展,及时了解外商决策进展,加大沟通力度,积极促成投资合作,推动项目尽早签约落地。推动在建外资大项目建设,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建立政务服务快速通道,协调相关部门在用地、用工、水电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保障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建立健全重点外资大项目联系机制,不添乱、多帮忙,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开展全流程对接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突出困难。
  (三)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针对当前人员流动受阻等难题,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整合各类招商资源,积极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推进网上招商,持续不断推进投资促进和招商工作。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储备项目库,筛选一批有吸引力、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上网发布,与外商做好前期对接。充分利用国家和各地海外招商机构平台,加大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与境外各类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合作,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组织灵活多样的招商活动,争取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
  (四)因地制宜精准帮扶。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优化和加强外资统计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研判和预警,及时掌握各行业、各领域外资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强化与各地外资企业协会和外国商会的联系机制,及时了解会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动向,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和指导。聚焦疫情对各类外资企业的不同影响,分类施策,一企一策,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精准帮扶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等法规政策,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梳理国家和各地近期出台的各类援企稳岗政策,指导外资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就业以及政府采购等各类帮扶解困政策,做到内外资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发布办事指南、项目信息和相关数据信息等,为外商投资提供服务和便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建立健全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方法,真正把精力用到协调解决外资领域应对疫情遇到的紧迫问题上;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疫情防控期间要及时报送稳外资工作情况,在疫情应对、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外资企业经营动态、统计信息、形势研判等方面保持密切沟通。对外资企业当前复工或经营中的困难进行摸底,整理分析后与其它有关情况一并反馈商务部(外资司)。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2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