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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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拍卖业务许可承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1-0008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流通〔2021〕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及分公司

申请取得拍卖业务许可承诺审批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

为做好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和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采取告知承诺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拍卖管理办法》、《天津市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制定了《天津市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拍卖业务许可承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各区(滨海新区除外)商务主管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滨海新区、经开区和保税区拍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权责范围,参照本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实际,编制本区域实施细则。

2021526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处高展涌;联系电话:5866593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拍卖业务

许可承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

为做好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拍卖业务许可采取承诺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拍卖管理办法》、《天津市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政务服务窗口市商务局政务服务处)负责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和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的行政审批,市商务局流通业处负责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工作,相关各区商务局负责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组织实施。市商务局政务服务窗口和各区商务局应当分别确定审管联动协调员。审管联动协调员的职责包括:

(一)规范本部门信息交互秩序。

(二)对本部门的政务服务(监管)信息进行归集、整理。

(三)对本部门信息推送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监督。

(四)对本部门长期未处理的反馈信息进行督办提醒。

(五)协调本实施办法的互认工作,并对变动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六)沟通协调审管联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向市商务局流通业处和政务服务处进行汇报,并跟踪问题解决进度。

(七)履行与审管联动信息交互相关的其他职责。

二、承诺审批事中监管流程

(一)对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承诺审批事项进行事中监管的流程。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市商务局政务服务窗口应当在企业提交承诺书时,当场同步网上核查:

1企业有无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在一百万元以上。

3企业工商登记范围内是否包含拍卖业务。

4企业有无至少一名注册拍卖师。

5企业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对网上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商务局政务服务窗口应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审批条件;对网上核查中未发现问题的,市商务局政务服务窗口应当指导企业按要求做好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然后当场予以审批并发放《拍卖经营许可证书》。

(二)对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承诺审批事项进行事中监管的流程。

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市商务局政务服务窗口应当在企业提交承诺书时,当场同步网上核查:

1拍卖企业分公司是否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2拍卖企业分公司工商登记范围内是否包含拍卖业务。

3拍卖企业是否具备拍卖经营许可资质,且已取得该许可资质三年以上。

4拍卖企业在近三年的年度核查中是否评定为合格

5拍卖企业分公司有无至少一名注册拍卖师。

6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对网上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商务局政务服务窗口应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审批条件;对网上核查中未发现问题的,市商务局政务服务窗口应当指导拍卖企业分公司要求做好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然后当场予以审批并发放《拍卖经营许可证书》。

三、承诺审批事后监管流程

市商务局政务服务窗口在完成审批后,应当及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整理归档,并通过审管联动模块推送至相关的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应当在接收到承诺审批事项办件档案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检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审管联动模块反馈市商务局政务服务窗口。检查中发现申请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区商务局应将责令整改等材料一并提交。

(一)对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承诺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的流程。

区商务局应当在现场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有无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拍卖业务规则。

2企业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该办公场所地址与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录入的地址是否一致,该企业有无该场所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证明或租约。

(二)对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承诺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的流程。

区商务局应当在现场检查以下内容:

1拍卖企业有无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最近两年是否连续盈利,上年拍卖成交额是否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两亿元人民币。

2拍卖企业分公司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该办公场所地址与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录入的地址是否一致,该拍卖企业或分公司有无该场所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证明或租约。

区商务局在检查中,发现申请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判断其可以补齐承诺材料达到相关标准的,应当场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整改期后1个工作日内,区商务局应当再次对企业进行检查。整改达到标准的,允许其继续从事拍卖业务相关活动;仍未达到标准的或在首次检查中判断其无法补齐承诺材料达到相关标准的,区商务局应当通过审管联动模块向市商务局政务服务窗口提交《撤销办理结果建议书》责令整改等材料一并提交市商务局政务服务窗口在接收到区商务局《撤销办理结果建议书》和相关材料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将申请人失信行为录入政务服务信用记录。

四、沟通协调机制

市商务局政务服务窗口应当每月汇总各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通报市商务局流通业处。市商务局政务服务处与流通业处每季度组织一次审管联动工作会,必要时可请相关区商务局参加,对审管联动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研究解决审管联动信息交互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制定应对措施。会商沟通应当形成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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