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对一级冷库购置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1-001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流通〔2021〕1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对一级冷库购置

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北辰区商务及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部署,市商务局动员一级冷库企业先行购置消毒设备,尽快展开全面消毒工作,界定了消杀范围,确定了操作流程、作业场所(29家一级冷库)。现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启动天津市一级冷库购置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

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加强一级冷库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本市一级冷库购置已取得CMA认证的“冷链隧道式全方位消杀装置”予以支持。一级冷库自2020121日至2021430日累计消杀冷箱需达到300箱以上,重量约7500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需做好设备资产管理及维护,确保在进口冷链食品全面预防性消毒政策下能够正常使用。每台设备财政补助资金为设备购置费的50%,且不超过12.5万元(不含税价格)。

二、申报条件

(一)经市商务局认定的一级冷库,且在我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二)企业(一级冷库)申报项目没有享受或已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

(三)申报项目实际费用发生期间为2020121日至2021430日。

(四)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一级冷库购置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设备项目承诺书》。

(五)项目申报单位每日向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等有关情况。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披露项目投资明细表内容,设备含税价格及不含税价格,转固凭证等);

(四)资金复核情况表(见附件2);

(五)项目评审费用明细表(见附件3)及“冷链隧道式全方位消杀装置”CMA检测报告;

(六)项目验收记录表(见附件4);

(七)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

(八)项目承诺书(见附件6);

(九)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见附件7);

(十)申报材料前一日数据统计填报表(见附件8);

(十一)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行政处罚信息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公章。2021年一级冷库购置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设备项目申请材料封面(见附件9),申报材料文字请使用小四仿宋_GB2312字体,不加粗。

四、项目申报程序

本通知在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u.tj.gov.cn/)予以发布,首页公示公告栏下载“天津市一级冷库购置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设备项目资金申报书”及有关表格。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注册地分别向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和北辰区商务局提出申请,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7份含电子版光盘),720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报至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项目初审。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齐备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727日前会同区财政部门将《申报书》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近核查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对复核通过的项目,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届时项目单位应提供购置设备PPT、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簿、转固凭证等。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予以公示。

(七)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加强消毒设备使用监管,督促企业做好设备资产管理和维护,并会同市财政局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项目资金申报书

2.资金复核情况表

3.项目评审费用明细表

4.项目验收记录表

5.企业基本情况表

6.项目承诺书

7.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8.每日数据统计填报表

9.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178

(联系人:市商务局 高峰;电话:58665682

          市财政局肖波;电话:2339187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