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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废止二手车交易
市场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津商市场〔2019〕10号)。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建设处 苗国栋;
联系电话:5866557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