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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1-03-02 08:40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厅[2018]158号),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和口岸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商务和口岸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口岸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方面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等,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工作。

2. 研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口岸发展规划、口岸年度开放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商贸物流工作。

4. 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执行市场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指导、实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实施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5.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商务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6.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煤炭流通及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7. 负责商品进出口贸易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和服务加工贸易业务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监督、协调我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协调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管理。

8. 负责技术贸易管理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落实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9. 组织拟订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制定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10. 配合商务部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对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市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商务执法工作。

11. 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和组织协调境外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和指导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指导国家级、市级开发区有关工作。

12. 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工作,负责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以及有关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组织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监管工作。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

13. 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会展业发展。

14. 指导全市经贸外事工作,负责全市重要经贸外事活动。

15. 负责组织口岸查验部门开展口岸对外开放、扩大开放、临时开放、非开放区域临时进出的审核和报批,已开放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航站楼、铁路车站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放启用的审核、验收和报批,实施口岸准入退出机制。协调推进内陆“无水港”口岸功能。

16. 负责天津市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对平台收缴费运营单位实施管理。

17.负责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天津市跨境电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18.按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配合开展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有关工作,服务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参与协调特运、海上搜救工作。

19.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20.指导协调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商务对外宣传工作。指导或联系相关商会、协会、学会、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

21.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商务局部门内设30个职能处室;下辖3个预算单位,即天津市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49469.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3835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6777.8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32029.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4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8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85.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691.2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49469.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38350.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92.9万元,主要用于招商活动、投资促进专项等项目支出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教育支出7501.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职业院校基本支出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职业学校“鲁班工坊”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项目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7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79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交通运输支出3407.7万元,主要用于口岸服务平台运维、航运中心“一站式”服务大厅物业及重要设备维修费等项目支出以及所属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329.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内贸、外经贸发展等项目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336万元,主要用于重要商品储备等项目支出;

其他支出73.6万元,主要用于免除外贸企业查验费项目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455.9万元,包括办公费98.4万元、印刷费6.5万元、咨询费17万元、手续费0.7万元、水费31万元、电费306万元、邮电费61.4万元、取暖费278.4万元、物业管理费200万元、差旅费77万元、维修(护)费75万元、培训费32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劳务费306万元、委托业务费112.9万元、工会经费67.4万元、福利费13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交通费34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5.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7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75.4万元。主要项目是:商务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项目3043.8万元、2021年外经贸活动费用类项目525.0万元、外经贸发展服务工作项目275.0万元、商业发展资金活动费用类项目449.2万元、口岸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平台2021软、硬件运维项目354.5万元、天津口岸三大平台机房和线路租赁项目项目289.6万元、一商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400万元、2021年航运中心“一站式”服务大厅物业费项目8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7个,涉及预算金额27769.8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故附件8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