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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不服河西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行政复议案(津商复议〔2021〕5号)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1-11-01 09:43

申请人:徐某,男,汉族。

被申请人:天津市河西区商务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1年9月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21-008)不服,于2021年9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9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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