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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支持销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困难村农产品销售专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市场处
发布时间:2018-12-03 00:00
各有关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支持困难村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天津市支持销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困难村农产品销售专区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此页无正文)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3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建设处  王翀;
  联系电话:58665532;传真:58665810;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天津市支持销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困难村农产品销售专区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范围
  支持销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建设困难村农产品销售专区,用于服务困难村农产品的市场销售。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在环城四区、滨海新区选择2-3个销量居前的大型农产品销地市场开展试点,对满足以下条件的试点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试点市场50万元。
  1.设立不低于500平米的我市困难村农产品销售专区。为方便交易,困难村农产品销售专区可以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到不同品类交易区,总面积不少于500平米,专区应具备交易厅棚、交易区地面硬化,有困难村农产品销售专区专用牌匾标识;
  2.销售专区的交易场地日常至少应保持50%以上调剂空间,以确保困难村农户能够及时进场经营;
  3.对进场经营的来自困难村的农产品运输车辆,按市帮扶办列出的困难村名录,凭困难村村委会(驻村帮扶办)开具的证明,于2019年1月1日起到6月30日止免除市场各项收费。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在本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项目应在2018年12月1日前启动运营困难村农产品销售专区。
  (三)已享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详细文字图片说明,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应包括:
  1.申报企业向区商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的文件;
  2.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向市商务局申请资金支持文件;
  3.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困难村销售专区平面图、实景图(在交易区内分别设立的还需提供所在交易区平面图、实景图)
  5.市场对困难村进场销售农产品给予费用减免的规定;
  6.市场收费标准及500平米场地每年所收费用计算表。
  7.承诺困难村销售专区运营到2019年6月底的承诺书。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在2018年12月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区商务部门。
  (二)项目初审。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项目初审报告,于2018年12月7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6份)以及项目初审报告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供评审材料。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