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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我市津门老字号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3 10:55

关于开展我市津门老字号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老字号协会、各老字号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规发〔2023〕6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已有津门老字号(附件1,不包含已经参加复核的中华老字号)开展复核工作,“有进有出”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津门老字号成色,促进我市老字号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企业基础信息。请津门老字号企业(不包含中华老字号企业)填写“津门老字号复核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重点关注企业名称及品牌是否有变化。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进行确认,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津门老字号认定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企业已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近三年以上不开展经营活动的、已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津门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请各区高度重视津门老字号复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附件3),主动服务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现状,由各区商务部门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复核建议汇总表(附件4)和企业提交的佐证材料(一份)报送市商务局。请市老字号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作用,积极配合各区商务部门联系企业共同做好复核工作。市商务局将征求市市场监管、市文旅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布我市津门老字号名录。

附件:1.天津市津门老字号名录

      2.津门老字号复核表

      3.津门老字号复核联系表

      4. 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建议汇总表

2023年10月13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处  陈禄堃;联系电话:022-5866562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