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国家会展中心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国家会展中心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方案>考核周期的通知》,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市商务局复核,拟拨付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绩效考核奖励资金1900万元。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10月8日—10月12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向我局进行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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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