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指南
(2025年12月23日)
为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公布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以下简称79号公告),为便利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编制本指南。
一、申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三)《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
(五)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
二、申请平台
出口许可证申请已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申请平台为: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完成进出口企业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请。(见附件1)。
(二)出口货物在79号公告附件《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目录》中(以下简称《目录》),建议提前与海关核实出口商品的海关商品编号,此编号需与申请许可证时填写的商品代码一致。
四、申请材料
(一)货物出口合同。
(二)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者需开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出口商与发货人不一致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
(四)加工贸易项下出口《目录》中产品,需提交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承包工程项下出口《目录》中产品,需提交备案或立项回执。
(五)如合同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申报的计量单位不一致,请提供计量单位折算说明。
(六)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五、线上办理程序
(一)整体流程
企业申领用于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并绑定电子公章→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中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提交申请表→发证机构初核→复审→通过后生成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系统自动发送海关→企业凭许可证号办理报关手续
(二)系统登录
在电脑上插入电子钥匙,访问“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输入密码登录。

(三)在线申报
1.在平台内选择进入“进出口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

2.点击“出口许可证”申领模块,填写申请表,并在附件中上传申请材料。
请认真阅读系统弹窗《关于提前签发2026年度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许可证申领共性问题均有答复。首次进入出口许可证系统时,若提示需添加属主库信息,请联系天津市商务局发证窗口工作人员添加。请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说明请见附件2。


(四)审核并签发许可证
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出口许可证。企业凭电子证书即可办理通关手续,海关联网核查,如需纸质证请自行打印。
(五)相关管理规则
仅在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下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管理,可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多次通关使用,但通关使用次数不得超过12次;在其他贸易方式项下实行一批一证制管理,须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六)证书有效期
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使用。提前签发的下一年度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将注明有效期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
六、咨询电话
电子钥匙技术支持电话:010-58103599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
天津市商务局发证窗口电话:022-24538231、022-24538827、022-2453882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