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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指南
来源:机电产业处
发布时间:2025-12-23 14:46

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指南

20251223日)

为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公布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以下简称79号公告),为便利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编制本指南。

一、申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三)《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

(五)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

二、申请平台

出口许可申请已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申请平台为: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完成进出口企业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请。(见附件1)。

(二)出口货物在79号公告附件《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目录》中(以下简称《目录》),建议提前与海关核实出口商品的海关商品编号,此编号需与申请许可证时填写的商品代码一致。

四、申请材料

(一)货物出口合同。

(二)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者需开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出口商与发货人不一致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

(四)加工贸易项下出口《目录》中产品,需提交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承包工程项下出口《目录》中产品,需提交备案或立项回执。

(五)如合同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申报的计量单位不一致,请提供计量单位折算说明。

(六)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五、线上办理程序

(一)整体流程

企业申领用于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并绑定电子公章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中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提交申请表发证机构初核复审通过后生成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系统自动发送海关企业凭许可证号办理报关手续

(二)系统登录

在电脑上插入电子钥匙,访问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输入密码登录。

(三)在线申报

1.在平台内选择进入进出口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

2.点击出口许可证申领模块,填写申请表,并在附件中上传申请材料

请认真阅读系统弹窗《关于提前签发2026年度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许可证申领共性问题均有答复首次进入出口许可证系统时,若提示需添加属主库信息,请联系天津市商务局发证窗口工作人员添加。请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说明请见附件2

(四)审核并签发许可证

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出口许可证。企业凭电子证书即可办理通关手续,海关联网核查,如需纸质证请自行打印。

(五)相关管理规则

仅在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下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管理,可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多次通关使用,但通关使用次数不得超过12次;在其他贸易方式项下实行一批一证制管理,须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六)证书有效期

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须在当年1231日前使用。提前签发的下一年度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将注明有效期自下一年度11日起。

六、咨询电话

电子钥匙技术支持电话:010-58103599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

天津市商务局发证窗口电话:022-24538231022-24538827022-24538825

附件:

1.办理电子钥匙流程简介

2.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