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

公告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更好保障市场供应,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要求及工作部署,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形成了《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征求意见的通知》,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可向市商务局书面反馈。

附件: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22-58665682;传真:022-58665839)


草案正文

为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更好保障市场供应,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要求及工作部署,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和支持内容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冷链配送效率、冷链末端网点布局、市场保供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扶持,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建设  

1以中国北方国际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为重点,做实、做大、做强一批冷链物流项目。支持按照天津市冷链物流系列地方标准,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新建及提升改造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全温带冷库、低温配送中心、冷链集配中心。对工程建设及制冷机组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改造工程费用(不含土地购置费)给予不超20%补助,且不超过2000万元。

2.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交易、冷藏、配送功能一体的现代采购分销配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费用(不含土地购置费)给予不超过20%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冷链流通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检验检测功能,对购置检验检测设施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4. 推动冷链物流链延伸服务,支持农产品冷链加工设施及符合餐饮服务经营条件的中央厨房建设,对新建或改造加工车间、冷冻车间工程建设以及购置加工制冷设备、加工生产设备给予不超过3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提高农产品冷链配送效率

1.支持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龙头企业建设和改造具备集中采购、低温储藏、加工、跨区域配送能力的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和中转保鲜库,对基础设施及设备的建设改造费用给予不超过20%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以标准化单元器具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衔接。以符合国家标准(GB/T2934-2007)要求的1.2m×1.0m托盘(含周转箱、周转笼)作为标准托盘。支持用于冷链周转箱(筐、笼)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筐、笼)。推动以标准化周转箱(600mm×400 mm包装模数系统尺寸)(筐、笼)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收发货等,推广从田头到门店的“不倒箱(筐、笼)”模式,对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筐、笼)购置予以不超过30%支持,且不超过500万元。

3.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连锁企业、电商冷链物流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运用标准化托盘与通用冷链仓库、冷链配送中心相关联的货架、叉车、升降平台、掏箱机器人、门封、缠膜机设施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冷藏运输建设重点鼓励安全、节能、可追溯冷藏车发展。对购置冷链运输车辆(不含新能源车型)且规模在20辆以上(含20辆)项目给予不超过车辆购置费的2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农产品冷链零售终端建设

完善冷链网络终端建设,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瓶颈。支持商场、超市、便利店、生鲜专卖店、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冷链终端网点提升改造,对建设和改造前置仓的投资及冷链末端网点购置农产品展销柜、移动冷库(冷箱)、气调柜、冷藏配送柜(城市冰箱)冷藏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3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四)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

对纳入本市应急保供队伍,且在2022年以来参与疫情保供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对2022年以来因承担疫情保供任务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企业奖励或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上述企业需经市商务局认定)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主体应为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建设取得合法手续,三年来无安全生产事故、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二)申报项目没有享受或已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三)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建成,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投资费用发生时间为20217月至202212月底。

(四)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承诺书》。

(五)项目申报单位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定期向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及项目进展情况

(六)项目投资额不得包括关联交易,且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工资、租金等间接开支。

(七)涉及基础设施新建设类项目需提供竣工决算报告或专项投资审计报告及竣工备案验收(民防、消防、规划)等相关手续。

(八)对符合多个支持方向的项目,单个企业可以同时申报,财政补助比例分别按照不同方向标准核算。(单个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披露项目投资明细表内容,设备含税价格及不含税价格,转固凭证等);

(四)资金复核情况表(见附件2);

(五)评审项目资金费用明细表(见附件3);

(七)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

(八)项目承诺书(见附件5);

(九)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见附件6);

(十)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行政处罚信息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十一)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7)。

(十二)涉及基础设施新建设类项目需提供竣工决算报告或专项投资审计报告(附发票及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及竣工备案验收(民防、消防、规划)等相关手续。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公章。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请材料使用浅蓝色封面(见附件8),申报材料文字请使用小四仿宋_GB2312字体,不加粗。

四、项目申报程序

本通知在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u.tj.gov.cn/)予以发布,首页公示公告栏下载“2022年天津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书”及有关表格。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分别向注册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7份含电子版光盘),第一批项目于910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报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后续申报项目时间另行通知。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齐备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920日前会同区财政部门将《申报书》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材料书适复核,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近核查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届时项目单位应提供购置设备PPT、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薄、转固凭证等。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予以公示。

(七)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根据商务局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各区。区财政局和商务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五、监督检查

市、区两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项目资金申报书

      2.资金复核情况表

      3.评审项目资金费用明细表

      4.企业基本情况表

      5.项目承诺书

      6.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7.项目申报基本情况

      8.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27       

联系人:流通业处高峰(冷链物流项目),电话:022-58665526

流通业处王晓龙(商超类项目),电话:022-58665730

市场处任鹏(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电话:022-58665755

市场处李方(菜市场项目),电话:022-58665818

市财政局赵成涛,电话:022-2339187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度天津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区商务主管部门:

区财政部门: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单位填写)

项目名称


负责人


手机


项目单位


法人代表


手机


项目单位

郑重承诺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4、申请人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7、申请人该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8、申请人承诺无条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总体目标


项目主要内容


二、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单位填写)

项目投资明细

项目投资预算

资金来源

  

万元

  

万元

1

万元

自有资金

万元

2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3

万元



4

万元



5

万元



6

万元



7

万元



8

万元



9

万元



10

万元



三、项目审核情况(相关部门填写)

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市商务局业务处复核意见:

(公章)                                 












附件2

资金复核情况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单位:人民币万元/元(保留到整数)

序号

项目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所属区

项目名称

初审支持

金额

违法违规

(纪)审核

复核意见

复核通过

支持金额



















注:企业只填报项目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区、项目名称四项内容


附件3


评审项目资金费用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类别

名称

型号或内容

数量

单价

金额    (不含税)

发票号

发票时间

专家组核定金额(不含税)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注:专家组核定金额(不含税)此项不用填写











填写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基本信息表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银行账户账号


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




   

   附件5

项目承诺书

对               (项目名称)申报天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若申报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扶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配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跟踪管理和会计师审计机构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检查。

四、本项目从未享受过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已按期建成。

五、项目工程质量或效果按申报内容和目标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六、完成申报通知规定的承诺内容。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附件6

项目单位填写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12位支付号

4位清算号

银行账号

















单位公章:

财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账户存根作为预算拨款原始凭证,填写内容完整,不准涂改,一式三份。

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制


附件7

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和条件,以及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企业性质、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

2. 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近一年来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数量、主要经营业务、生产经营年报等情况。

二、企业管理正规有关佐证材料

1. 企业财务管理正规佐证材料以及企业近三年对当地财源贡献情况。请提供2021年交纳税收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

2. 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竣工备案验收等)。

三、项目优势分析

四、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分析报告,效益分析及风险分析

五、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

1. 整体项目投资额xx万元。通过项目建设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情况。包括新增冷库XX立方米,仓储能力提高XX%,冷链车XX辆,运输能力提高XX%,新增冷链设备XX,等等。

2. 项目带动产业发展、行业发展、农民就业和增收等情况。

3. 项目建成后企业营业收入、就业、税收贡献同比2021年提高XX%

4. 取得其他方面的成效。



附件8

天津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请材料

(封面)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背景介绍

为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更好保障市场供应,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要求及工作部署,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形成了《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征求意见的通知》,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对《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的在公示期内(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发来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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