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2023年天津市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
公告
为推动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了《2023年天津市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请于2月7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发处 李毅梅
联系电话:022-58665737 传真:022-58665729
E-mail:liyimei@tj.gov.cn
草案正文
2023年天津市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
展会项目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对企业参加列入《2023年境内国际性展会推荐目录》的展会展位费给予支持。
(二)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或18平方米,对“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和“中华(津门)老字号”企业参展的支持比例不超过70%,其余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50%。
(三)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不足9平方米的展位不予支持。对展位面积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或光地,支持金额按照每平方米的展位价格进行核算。
(四)每家企业全年支持上限不超过3万元。
二、申请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三)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四)上一年度企业有进出口实绩(以企业的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三、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
1.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2. 受理地址:天津市商务局一楼大厅(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3. 联系电话:58366503、58366504、58366505。
(二)项目审核
1. 项目受理单位对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并汇总项目受理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为加强项目的审核管理,防止企业利用虚报金额、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市商务局建立项目抽查制度,在审核过程中如需对项目申报要件以外的资料、凭证等进行延伸审核,申报企业须予以配合。
2.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审核结果确定项目支持金额,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shangwuju.tj.gov.cn)的“公示公告”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商务局贸发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邮编:300040)。
3.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向市财政局行函商请拨付资金。
四、需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购买展位的合同或协议(需包含展位面积及金额);
4.付款凭证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5.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6.展位全景照片,须包含展位内外景整体情况、楣板和展品等信息;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在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无需提供);
8.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详见附件2);
9.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关于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诚信监管。按照我市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对申报企业信用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三个平台进行核查。
(二)申报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采用虚报项目金额、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项目申报表
申请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注册地 | ||||||
进出口企业代码 | 海关编码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单位性质 | ||||||
企业性质(企业填写)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4、申请人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7、申请人该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8、申请人承诺无条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 申请单位盖章: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 开户银行名称 | ||||||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备注 | |||||||
说明:
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申请单位账户,用于拨付支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附件2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位)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12位支付号 | 4位清算号 | 银行账号 | ||
单位公章: | 财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
注:1、账户存根作为预算拨款原始凭证,填写内容完整,不准涂改;
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制
附件3
序号 | 展会名称 | 举办地 |
1 | 中国国际地面材料及铺装技术展览会 | 上海 |
2 | 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 | 天津 |
3 | 全国工艺品交易会 | 南昌 |
4 | 中国国际地毯交易会 | 上海 |
5 | AMR中国国际汽车维修检测诊断设备、零部件及美容养护展览会 | 天津 |
6 | 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 | 福州、重庆、广州 |
7 | 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 | 上海 |
8 | 中国国际自行车展览会 | 上海 |
9 | 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 海口 |
10 | 法兰克福(成都)国际汽车零配件展览会 | 成都 |
11 | 西雅国际食品展(上海) | 上海 |
12 | 广州国际孕婴童产品博览会 | 广州 |
13 | 中国国际健康产品博览会 (亚洲天然及营养保健品展) | 上海 |
14 | 北京·埃森焊接与切割展览会 | 深圳 |
15 | 深圳国际自有品牌展暨新消费品展 | 深圳 |
16 | 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暨PECC博览会 | 天津 |
17 | 内外贸融合展览会(待定) | 待定 |
18 | 中国-东盟博览会 | 南宁 |
19 | 上海环球食品展 | 上海 |
20 | 北京国际生命健康产业跨境博览会 | 北京 |
21 | 世界石油天然气大会 | 海口 |
22 | 广州(中国)国际食品饮料展览会 | 广州 |
23 | 中国冰淇淋及冷冻食品产业博览会 | 天津 |
背景介绍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对《2023年天津市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的在公示期内(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收到一条个人发来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