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2022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
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资金支持推动我市会展经济发展,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2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日期从3月1日至3月7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市商务局会展处邮箱(sswjhuizhanchu@tj.gov.cn)。
联系人:市商务局会展处 董新;电话:022-58665567
草案正文
2022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
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天津市会展业快速发展,支持培育和引进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展会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津政办发〔2017〕94号),确定2022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政策,特制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天津市举办的,依托天津产业特点,促进贸易流通,符合天津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展览。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在我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展览进行补贴。对展览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给予每万平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贴。对10万平方米(含)至20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给予每万平米最高不超过12万元资金补贴。对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每万平米最高不超过15万元资金补贴(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
每年在津举办一届的展览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从2021年开始计算);每年在津举办两届或以上的展览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两届,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从2021年开始计算)。
获以上支持的展览项目,支持期满后,对不低于上述办展频次且连续在津举办的实行增量补贴,仅对其展览总面积较往年(届)最大展览面积增长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进行补贴,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给予增量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多支持两年(从2021年开始计算)。
三、申报条件
(一)参与展览实际操作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可作为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请,申报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举办展会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持资金不予支持:
1. 成就展、文化节庆、科普、人才交流会、体育活动及有关赛事中带有的展示展销活动等项目;
3. 展览会举办期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
4. 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 主办单位或申报单位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失信、不良记录及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已注销的企业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情况介绍、申请项目费用支出情况、项目总结、申请金额等;
2. 展览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3. 场地租赁合同和发票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
4.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5. 展览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3);
6. 展览活动总体方案;
7. 企业须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协会(学会)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 账户存根(原件)。
以上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有效,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按以下程序申报。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展览项目于2023年3月20日至3月31日申报。申报材料送至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22-58366501)。
(二)项目初审。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
(三)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公示。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市商务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四)专项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资金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报告,制定项目资金支持方案,对拟予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天津市商务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递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支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支持资金拨付前,市商务局将对认定的项目申报单位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核查,如有不良记录、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注销等问题的,不予拨付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对项目的资金支持。
附件:1. 展览项目申报表
2.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 展览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1
展览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举办时间 |
举办地点 |
||||||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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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
本届展览面积 |
上届展览面积 |
||||||
已举办总届数 |
计划举办频次 |
||||||
上届举办 时间地点 |
下届拟举办 时间地点 |
||||||
已奖励届数 |
已奖励年度 |
||||||
展商数量 |
观众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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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展商比例 |
国际展商比例 |
||||||
举办论坛数量 |
展会直接收入 |
||||||
签约合作 项目数 |
现场成交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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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参展商 数量 |
已签署落实 协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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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媒体 报道数量 |
省市级媒体 报道数量 |
||||||
展商满意率 |
观众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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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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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租合同金额 |
申报补贴金额 |
||||||
本单位郑重承诺: 1.以上内容保证完整、真实、有效 2.本展览项目未申请天津市其他财政资金补贴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由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2022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并承诺符合《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所有申请条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证申报的全部资料真实、合规、有效,且所报项目尚未获得天津市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本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具备举办展会资格。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
三、本单位上届展会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或知识产权纠纷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
四、本单位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负责,如违反相关规定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展览项目绩效评价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明细 |
分值 |
单位自评 |
项目完成 (60分) |
数量指标 (35分) |
展会总面积 (平方米) (15分) |
20万(含)及以上 |
15 |
|
15万(含)-20万 |
12 |
||||
10万(含)-15万 |
10 |
||||
5万(含)-10万 |
8 |
||||
2万(含)-5万 |
4 |
||||
1万(含)-2万 |
2 |
||||
展商数量 (5分) |
400个(含)及以上 |
5 |
|||
300个(含)-400个 |
4 |
||||
200个(含)-300个 |
3 |
||||
100个(含)-200个 |
2 |
||||
100个以下 |
1 |
||||
本地参展商数量(5分) |
200个(含)及以上 |
5 |
|||
100个(含)-200个 |
3 |
||||
100个以下(如没有本地参展商该项不得分) |
1 |
||||
观众数量 (5分) |
10万人(含)及以上 |
5 |
|||
5万(含)-10万 |
4 |
||||
2万(含)-5万 |
3 |
||||
1万(含)-2万 |
2 |
||||
1万以下 |
1 |
||||
举办会议论坛(5分) |
10个(含)及以上 |
5 |
|||
5个(含)-10个 |
3 |
||||
1个(含)-5个 |
1 |
||||
质量指标 (25分) |
展会级别或主办方级别(5分) |
国家级、国际化 |
5 |
||
一般展会 |
2 |
||||
外省市参展企业占比(5分) |
30%(含)及以上 |
5 |
|||
20%(含)-30% |
3 |
||||
20%以下(如没有外省市参展企业该项不得分) |
1 |
||||
国际参展企业占比(5分) |
20%(含)及以上 |
5 |
|||
10%(含)-20% |
3 |
||||
10%以下(如没有国际参展企业该项不得分) |
1 |
||||
签约合作项目数(5分) |
10个(含)及以上 |
4 |
|||
5个(含)-10个 |
3 |
||||
1个(含)-5个 |
1 |
||||
本地企业签约占比超过50%的,加1分 |
1 |
||||
现场成交额(5分) |
1亿元以上 |
4 |
|||
5000万元(含)-1亿元 |
3 |
||||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
2 |
||||
500万元(含)-1000万元(500万元以下该项不得分) |
1 |
||||
本地参展商成交比例超过50%的,加1分 |
1 |
||||
效益指标 (25分) |
经济效益指标(10分) |
展会直接收入(5分) |
2000万元(含)及以上 |
5 |
|
1000万元(含)-2000万元 |
3 |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2 |
||||
200万元(含)-500万元(200万元以下该项不得分) |
1 |
||||
已签署落实协议企业(5分) |
15家(含)以上 |
5 |
|||
5家(含)-15家以上 |
3 |
||||
1家(含)-5家 |
1 |
||||
社会效益指标(5分) |
媒体报道(5分) |
国家级、国际化 |
5 |
||
省(直辖市)级 |
3 |
||||
市(区)级 |
1 |
||||
可持续影响指标(10分) |
在天津连续举办年数(5分) |
5年(含)及以上 |
5 |
||
2年(含)-5年 |
3 |
||||
1年 |
1 |
||||
展会举办天数(5分) |
5天(含)及以上 |
5 |
|||
3天(含)-5天 |
2 |
||||
满意度 (10分) |
满意度指标(10分) |
参展商满意率(5分) |
95%(含)及以上 |
5 |
|
80%(含)-95% |
3 |
||||
60%(含)-80% |
1 |
||||
观众满意率 (5分) |
95%(含)及以上 |
5 |
|||
80%(含)-95% |
3 |
||||
60%(含)-80% |
1 |
||||
国际化认证(5分) |
国际化认证(5分) |
展会国际化认证(5分) |
获得国际认证 |
5 |
|
总计 |
1.“单位自评”一栏由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表格填写“√”并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2.“国家级”指国家级行业组织或省部级单位参与组织的展会
背景介绍
为加强资金支持推动我市会展经济发展,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2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对《2022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的在公示期内(2023年3月1日至3月7日)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发来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