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

公告

为做大做强做优港口经济,构建“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的新格局,在市交通运输委组织编制的《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中补充“鼓励优质商品进口”政策。为充分吸收社会各界意见,提升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1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chenxi01@tj.gov.cn。

(二)书面信函:请邮寄或报送至天津市商务局产业处,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邮政编码:300040。

三、注意事项

请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前反馈。

特此公告。

天津市商务局

2023年4月12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

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的部署要求,做大做强做优港口经济,构建“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的新格局,在市交通运输委4月3日公示的《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中补充以下政策措施。

鼓励优质商品进口。对通过天津港进口农产品、资源类商品、消费品的企业,按企业年度进口额、销售额,分级分类给予资金奖励。


背景介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的部署要求,做大做强做优港口经济,市交通运输委与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研究编制了《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在做大港口航运规模、做强港口关联产业和做优城市航运服务功能等方面给予支持。

为促进企业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提升天津港口国际影响力,更好服务港产城融合发展大局,在《政策措施》中补充鼓励企业进口优质商品政策,对通过天津港进口农产品、资源类商品、消费品的企业,按企业年度进口额、销售额,分级分类给予资金奖励,促进天津港口业务扩围增量,形成“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的新格局。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对《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的在公示期内(2023年4月12日至4月21日)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发来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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