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
公告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梳理归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商务局对以本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起草了《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5月4日至5月12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天津市商务局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2.电话:022-58665615
3.传真:022-58665712
2023年5月4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宣布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务系统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市商务局对以本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我局决定对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市商务局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背景介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梳理归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商务局对以本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起草了《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对《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的在公示期内(2023年5月4日至5月12日)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发来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