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
公告
加快推进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拟定了《天津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至4月9日,请于4月9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发处 李毅梅
联系电话:022-63085496 传真:022-63085500
附件:天津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
2024年3月29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具体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号),加快推进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现制定以下具体举措。
一 、建立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
(一)加强重点领域国家标准推广应用。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促进重点领域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看齐,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等标准外文版宣传推广,强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应急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做好短缺药品通关及供应保障工作,协调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稳定生产。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做好医疗器械紧急使用保障工作。落实《医疗器械紧急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持续加强全市药店需求监测,保障药品供应,强化铺货途径,全力做好药品精准调配。(市卫健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搞好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服务。加强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对企咨询解答和研究配合,搞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为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畅通政府部门、企业和机构沟通渠道,推动我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支持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同线同标同质认定团体标准,鼓励引导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进行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企业提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培训和服务。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宣传和推介,提高消费者认知度。(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有关行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搭建内外贸市场对接渠道和平台
(五)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活动。依托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将内外贸一体化与消费促进活动结合,加强外贸出口产品内销市场对接和推广,在和平路滨江道商业步行街、民园广场、意式风情区等商业街区组织举办“天津市外贸优品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外贸企业与大型商超、核心供应链企业、电商平台对接洽谈,不断拓展国内销售渠道,推动外贸出口产品进商超、上电商、进市场。完善农村便民网点布局,建设新型乡村便利店,支持进口、出口转内销商品进入农村市场。(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引导支持内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提升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开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组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内贸企业对接,引导支持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持续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建设内外贸一体化市场。以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为契机,依托小商品、农产品、汽车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推动市场提升能力,为商户提供报关、仓储、融资、物流等内外贸全流程一体化服务,提高市场外向型发展水平。(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打造跨境电商选品中心。结合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发挥保税区综合优势,培育打造电商(跨境电商)选品中心,集中展示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自行车、地毯、乐器等优势产品和优质进口商品,联动国外展示,配套跨境物流和供应链金融服务,搭建进出口企业与电商企业业务对接平台,带动文旅消费、扩大外贸出口,助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挥展会联结内外市场作用。充分利用境内国际性展会交流对接作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展会,搭建供采对接渠道。用足用好现有展会资源,积极培育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展、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博览会等一批内外贸融合的品牌展会。(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有关行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促进企业增强内外贸发展能力
(十)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落实商务部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行动,建立内外贸一体化企业联系制度,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经营规模大、内外贸业务融合发展基础好、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内外贸一体化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支持农业企业对标国际标准、打造国际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创建一批市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积极发展内外贸一体化电商企业,推动电商平台海外仓建设,促进电商平台和内外贸相关产业融合,带动传统产业组团出海。引导鼓励本市自行车、地毯、绢花、医疗器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加强资源整合,对接大型商贸、物流、供应链企业,构建国内销售网络。(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推动内外贸品牌建设。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申报、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加大小站稻、沙窝萝卜、七里海河蟹等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力度,着力提升“津农精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擦亮老字号“津”字招牌,打造老字号品牌集合店,丰富“必购必带”特色商品。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引导支持外贸企业打造自有品牌,加大品牌宣传,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落实“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持续发挥全市商标受理窗口、品牌指导站和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开展海外维权专题培训,加大中国品牌海外宣传力度,营造天津商标品牌发展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天津海关和各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集群。依托五金制品、自行车、地毯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引导企业开拓内外贸市场、一体化经营,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制定印发《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内外贸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国家部署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产业转移活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适时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以案释法,发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建设,优化海外专家库,及时发布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开展海外维权专题培训、专题辅导等服务活动。搞好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组织开展商标、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等日常管理与专项行动,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同步保护。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对网络经营者资格和商品的审查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纠正制止网络侵权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天津海关、各区人民政府、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搞好内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深化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和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放,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防范市场销售风险。搞好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天津节点建设,充分发挥信用数据价值,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积极搞好电商平台、产业聚集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申报,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环境。(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继续实施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建设项目,深化相关专业建设,打造一批一流核心课程、优质教材和实训基地。搭建招才引智平台,组织好“双一流”高校招聘、学子“津门行”等活动,加快引进一批内外贸优秀人才。加强数字人才培育,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养一批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协同推进物流便利性提升。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我市有关项目建设,提高基础设施水平。深入推进口岸智慧管控改革实践,着力提升口岸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天津口岸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便利化开展。进一步衔接国家政策、我市现有政策,引导邮政企业提升天津国际邮件互换局功能,提高国际邮件通关效率。联动相关部门,引导寄递企业建设区域性邮政快递枢纽,提升寄递物流服务能力。落实《京津冀深化口岸合作框架协议》、十四省区市《口岸区域合作备忘录》,助力天津港内陆营销网络拓展。(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保障机制
(十八)完善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天津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政策协同,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全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措施落实。市商务局要落实牵头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制定工作台账,项目化抓好落实落地。(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研究制定各级财政资金引导支持政策。积极梳理国家物流枢纽内重点建设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畅通内外贸商品集散运输。在符合世贸规则前提下,用足用好中央和地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同线同标同质认定团体标准制定,引导内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举办外贸优品开拓国内市场活动。各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支持本区域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保险支持保障作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外汇结算服务。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使用,鼓励银行机构用足用好自由贸易账户政策,持续深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应用,使企业充分享受自由贸易账户政策红利。鼓励辖内银行积极畅通“银企直连”跨境电商收款渠道、持续优化跨境电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金融服务贸易水平,强化对内外贸企业金融服务保障,根据企业需求,及时组织金融机构予以回应。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积极服务贸易企业,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风险保障。(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市委金融办、中信保天津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内外贸一体化的重大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助力天津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为扩大消费、稳定企业,促进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背景介绍
加快推进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拟定了《天津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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