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老字号创新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拟定了《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请于6月19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 陈禄堃

联系电话:022-63085430  传真:022-58665825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

2024年6月11日


草案正文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

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老字号创新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务网(https://shangwuju.tj.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陆查询。

附件:1.2024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企业声明书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4.老字号集合店基本信息表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4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处陈禄堃;

联系电话:022-63085430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赵成涛

联系电话:022-23303740-26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企业

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振兴老字号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建设自主品牌、全面促进消费、坚定文化自信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持续擦亮字招牌,确定了2024年支持天津市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项目政策。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老字号参加展会

202411日至1231日期间,我市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参加以市商务局名义组织参加的天津、北京、上海、山东、浙江、江苏、河南等地举办的老字号主题展会活动。

(二)支持老字号集聚发展

202411日至1231日期间,相关企业在我市重点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区域新开设的老字号品牌集合店。

(三)支持老字号直播销售

202411日至1231日期间,我市老字号企业开展直播销售,包括直播场景化改造、直播软硬件及相关信息化设备购置等。支持内容包括直播场景装修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

(四)支持老字号产品创新

202411日至1231日期间,我市老字号企业研发新产品、改良产品包装设计、与新消费品牌联名开发国潮新品,满足当代消费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支持内容包括软硬件设备购置。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老字号参加展会

支持我市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在202411日至1231日期间,参加天津、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河南等地举办老字号主题展会活动,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9平方米)最高不超过4000元。

(二)支持老字号集聚发展

支持相关企业202411日至1231日期间,在我市重点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区域新开设的老字号品牌集合店,老字号品牌集合店应设在固定的区域并有明显的老字号品牌集合店牌匾等标识。对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与不少于20个老字号品牌签订合作协议,店面租金、装修设计等费用择优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贴。相关企业申报该项目总投资额需超过50万元。

(三)支持老字号直播销售

支持我市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在202411日至1231日期间,开展直播销售、直播场景化改造、直播软硬件及相关信息化设备购置项目,直播场景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等费用择优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老字号企业申报该项目总投资额需超过50万元。

(四)支持老字号产品创新

支持我市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在202411日至1231日期间,研发新产品、改良产品包装设计、与新消费品牌联名开发国潮新品的软硬件设备购置等费用择优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老字号企业申报该项目总投资额需超过50万元。

三、企业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3.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津门老字号的我市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老字号集合店的申报主体可为非老字号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老字号参加展会

1.企业申请报告。

必须由被认定的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与实际缴纳展位费的主体必须一致);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展会介绍、企业认购展位数量、展位费金额、参展销售情况、合作洽谈情况、申请补贴金额等,并声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2.企业声明书(附件2)。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

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5.老字号认定文件的复印件(分公司、子公司提供所属老字号企业认定文件,以及老字号企业书面授权书)。

6.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7.展会现场照片。

(二)支持老字号集聚发展

1.企业申请报告。

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我市的相关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集合店设立情况、集合店营收数据、实际投入费用、申请补贴金额等并声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2.企业声明书(附件2)。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原件(附件3)。

4.老字号集合店基本信息表(附件4)。

5.申报主体以及经营店面的营业执照。

6.店铺入驻的老字号品牌相关协议或老字号企业的授权书。

7.租金、装修设计发票复印件。

8.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房屋可不提供)或装修设计合同复印件。

9.店铺内外实景照片。

10.店铺经营情况书面报告。

(三)支持老字号直播销售

1.企业申请报告。

必须由被认定的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与实际支出相关费用的主体必须一致);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营收情况、直播销售数据、直播销售成效、实际投入费用、申请补贴金额等,并声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2.企业声明书(附件2)。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

4.老字号直播销售申报表(附件5)。

5.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6.老字号认定文件的复印件(分公司、子公司提供所属老字号企业认定文件,以及老字号企业书面授权书)。

7.直播场景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等合同复印件。

8.直播场景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等费用发票复印件。

9.直播场景照片、直播画面截图等。

10.直播销售情况书面报告。

(四)支持老字号产品创新

1.企业申请报告。

必须由被认定的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与实际支出相关费用的主体必须一致);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营收情况、创新产品研发情况、创新产品销售情况、实际投入费用、申请补贴金额等,并声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2.企业声明书(附件2)。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

4.老字号产品创新申报表(附件6)。

5.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6.老字号认定文件的复印件(分公司、子公司提供所属老字号企业认定文件,以及老字号企业书面授权书)。

7.产品创新购置软硬件设备合同复印件。

8.产品创新购置软硬件设备费用发票复印件。

9.新品照片等。

10.新品销售情况书面报告。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逐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携带相关合同、票据原件,待与复印件比对一致后退回。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申请主体于申报时间:应于2025310日至328日期间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天津市商务局一楼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22-58366501583665025836650358366504,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有效,并承诺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项目初审。项目受理单位进行初审,并出具《公共政策类项目受理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局。

3.专项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确定支持资金金额。

市商务局对专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确认,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进行延伸审核,申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并根据资金预算、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资金进行公示。

4.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2025年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按程序拨付资金。




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老字号创新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拟定了《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对《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在公示期内(2024年6月13日至6月19日)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发来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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