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推动夜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
公告
为深入实施《天津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7)》,推动我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制定了《天津市推动夜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现征求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4日。请于11月24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22-63085630
传 真:022-6308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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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推动夜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草案正文
天津市推动夜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天津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7)》,推动我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市民多元化、高品质消费需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特色资源,培育多元消费载体
(一)多点开花,点亮“夜津城”品牌。增强海河夜间消费功能,以海河为轴,以天津之眼、古文化街、津湾广场、滨海新区“于响”片区为节点,培育一批标志性消费节点,打造国际化休闲购物、餐饮娱乐、文化演艺集聚区。打响“夜游海河”品牌,“一码头一景点一网红”,2025年底前完成13座游船码头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依托水、船、桥景观,策划大型水上实景演出,延长游船营业时间和线路,支持在游船开展营业性演出、餐饮制作和食品销售等活动,打造流动的城市网红打卡地。加快发展“水岸经济”,完善海河两岸商业配套,打造兼具餐饮购物、旅游服务、休闲观赏等功能的河畔市集、水岸驿站、观景咖啡屋等。支持在水上公园、天塔湖等环湖区域引入餐饮、茶楼、咖啡等消费场景,举办灯光秀、水上表演等活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国资委、天津旅游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串点成线,打造“夜津城”特色主题街区。加快盘活闲置或低效商业载体,指导各区建设餐饮集聚型、购物集聚型、文体消费型、旅游观光型、国际风情型、便利服务型等特色商业街区。实施老店焕新、小店改造计划,丰富古文化街、南市食品街、鼓楼商业街、中山路美食街、1902欧式风情街等传统特色商业街区的夜间经营业态。推动下瓦房、万德庄、西湖道、西北角等区域打造餐饮、酒吧、娱乐主题街区,推动恒基商业广场、民园广场等区域打造全时段特色街区。(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天津旅游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结线成面,建设“夜津城”地标性集聚区。以大型购物中心、美食街、文化旅游景区等消费集中区域为重点,联动周边3公里内餐饮、购物、休闲、娱乐、文化等多种业态,重点打造市文化中心广场、金街、五大道、意式风情区、古文化街—老城厢、天津之眼、津湾广场、滨海文化中心等8个市级地标性集聚区。依托河、海、洋楼等资源禀赋,支持各区因地制宜引进大型文化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儿童乐园、不夜城等消费载体,每个区至少打造1个地标性集聚区。(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天津城投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商文旅体融合,拓展“夜津城”特色多元消费。推动意风区、五大道、金街、文化中心等商圈提质扩容,植入彩灯彩塑、创意灯饰、3D全息投影等元素,开发公园花灯展、洋楼夜游等沉浸式体验项目,定期举办大型歌舞演出、实景话剧、灯光艺术节等文旅互动活动。发展新型演出场所,研究支持在商场、餐厅、文创园区、酒店、旅游景点、游船等场所拓展演艺新空间,举办营业性脱口秀、沉浸式表演、小型音乐剧、话剧、相声等表演。加快发展“体育经济”,引入更多夜间迷你马拉松、荧光夜跑、街头篮球赛等体育赛事活动。加快发展“演唱会经济”,利用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公园、商场户外广场等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相声大会、马戏表演等,加强与购物、住宿、餐饮、娱乐等行业结合,放大演唱会经济带动效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强“山野”经济,活跃津郊假日夜间经济。挖掘津郊传统文化和乡俗风情资源,整合发布津郊乡野美食,打造乡村特色民宿,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结合乡村产业优势,开展河蟹节、民俗节、采摘节、赏花节、美食节、乡村夜市等活动。创新露营消费场景,推出亲子研学、山地运动等年轻化个性化的消费体验产品和游玩项目,打造窑艺DIY、星空露营、露天电影、乡村庙会、森林光影秀等配套消费业态。(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购食游娱秀读”齐发力,举办“夜津城”缤纷主题活动。持续推出津味美食节、老字号嘉年华、戏剧节等特色主题活动,扩大“津夜有你·天津夜生活节”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周末游,鼓励各区将景区景点和住宿餐饮、商场、剧场等夜间消费资源串点成线,推出48小时微度假旅游线路。将“哪吒文化体育嘉年华”打造成为全国夜间“商业+体育”消费场景的标杆项目。持续办好天津时装周、天津国际设计周等活动,打造时尚产业对外交流平台。引导和支持剧院、剧场、博物馆、图书馆等延长夜间开放时间,举办展览、发布会、分享会、读书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博物馆奇妙夜”“博物馆不眠夜”“艺术嘉年华”等活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天津纺织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守护津派“烟火气”,提升夜间消费便利性。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鼓励引入24小时经营的书店、健身房、便利店、茶社、咖啡店、药店等业态,激发社区商业活力。引导特色小店、老字号店延时经营,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发展深夜食堂。完善交通配套保障,在夜间出行活跃度较高的商业街区和赛事场馆,定期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夜间经济发展环境
(八)引导夜市规范发展。支持利用现有商业街、商场户外广场、产业园区等载体,打造主题集市、花灯展、啤酒节、冰灯会等夜市活动,推动咖啡经济、微醺经济、无现场加工制作行为的后备箱市集等等进入夜市。支持发展周末夜市或季节性夜市,引导流动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入夜市规范发展。鼓励各区在不占用城市道路前提下划定限时限地规范经营区域,明确环境卫生、摊贩管理模式等要求,指导督促商户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好垃圾分类回收、餐厨垃圾清运、油烟排放等工作。(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夜间户外促销活动。在夜间消费活跃的步行街、大型商场等区域,举办主题集市、展示展览、音乐表演、体育赛事等。支持各区依规划定范围,组织区域内酒吧、咖啡店、甜点、饮品、轻餐饮店等规范开展夜间户外促销活动。(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亮化美化户外招牌。在符合我市相关规定和行业技术规范等要求下,支持沿街楼宇或门店对户外招牌进行灯光亮化,鼓励活泼、创意、时尚的设计,体现区域环境、建筑风格以及业态特点。适度放开公共资源,探索利用已规划的户外大屏、路灯道旗、公交地铁广告等进行商业氛围营造。(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活动审批流程。对展览展销、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简化审批、报备流程,提高承办主体申报效率。(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试点打造限时步行街。结合各区需求,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在特定日期、特定时段试点将部分餐饮、购物、旅游集中区域所属道路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或周末步行街,最大限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给市民游客带来高品质消费出行体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凝聚各方合力,协同促进落实到位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夜间经济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实施精细化管理;优化夜间经济街区和相关活动审批管理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夜间经济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夜间经营活动过程中相关问题。鼓励各区出台促消费活动、首店首发、营销推广、项目建设等奖补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
(十四)强化安全底线。统筹发展与安全,压紧压实各类主体责任,抓细抓实各项管理措施,依法依规执行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治安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文化演出等方面规定,切实提高企业主体风险防范意识,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活动环境。
(十五)加强宣传报道。加强与传统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合作,充分调动我市及区内报、刊、台、网、微、端、屏等各类媒体资源,开展面向国内外、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推介活动。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天津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配套保障措施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商市场〔2020〕10号)同时废止。
背景介绍
为深入实施《天津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7)》,推动我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制定了《天津市推动夜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界意见。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对《天津市推动夜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在公示期内(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4日)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