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2025年天津市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
公告
为推动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了《2025年天津市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至2月14日,请于2月14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发处 李毅梅
联系电话:022-63085496 传真:022-63085500
E-mail: liyimei@tj.gov.cn
附件:2025年天津市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5年2月8日
草案正文
(征求意见稿)
(一)对企业参加列入《2025年境内国际性展会推荐目录》的展会展位费给予支持。
(二)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或18平方米,对重点培育的品牌和老字号企业参展的支持比例不超过70%,其余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50%。
(三)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不足9平方米的展位不予支持。对展位面积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或光地,支持金额按照每平方米的展位价格进行核算。
(四)每家企业全年支持上限不超过2万元。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三)上一年度企业有进出口实绩(以企业的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一)项目申报
1.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具体时间以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企业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进行项目申报,市商务局对申报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2. 受理地址:天津市商务局一楼大厅(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3. 联系电话:58366503、58366504。
(二)项目审核
1. 项目受理单位对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并汇总项目受理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为加强项目的审核管理,防止企业利用虚报金额、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市商务局建立项目抽查制度,在审核过程中如需对项目申报要件以外的资料、凭证等进行延伸审核,申报企业须予以配合。
2.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审核结果确定项目支持金额,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shangwuju.tj.gov.cn)的“公示公告”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商务局贸发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邮编:300040)。
3.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向市财政局行函商请拨付资金。
1.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2);
2.购买展位的合同或协议(需包含展位面积及金额);
3.付款凭证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4.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5.展位全景照片,须包含展位内外景整体情况、楣板和展品等信息;
6.本企业上一年度海关报关单;
7.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详见附件3);
8. 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4);
9. 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一)加强诚信监管。按照我市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对申报企业信用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进行核查。
(二)申报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采用虚报项目金额、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2025年境内国际性展会推荐目录
2. 资金拨付申请表
3. 他单位账户存根表
4. 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5. 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背景介绍
为推动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了《2025年天津市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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