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2025年支持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

公告

为支持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打造外贸发展新动能,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市场、降成本、创品牌。近日,市商务局起草了《2025年支持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如对该《申报指南》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324日下班前将反馈内容电子版发至邮箱:jipeng@tj.gov.cn或电话联系咨询,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2025年支持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5321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商处纪鹏;联系电话:022-63085581


草案正文

2025年支持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打造外贸发展新动能,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市场、降成本、创品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鼓励企业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实现增量发展。按照跨境电商企业实际发生的平台相关费用(入网费、交易年费、交易扣点、平台服务费)、自主品牌营销推广费(网站竞价排名、搜索引擎优化、新媒体营销、品牌线上营销)、与跨境电商相关的信息化建设软硬件购置费、跨境电商业务所产生的向我市集货或向外省市转关运输的城市间物流费、在我市产生的入库及库区操作费、提单及仓单录入费、检查鉴定费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50%。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将企业实现或代理实现各种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在此基础上,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总额每增加1亿元,最高支持金额提高40万元,该项目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具体支持金额按照年度财政资金预算统筹安排。

(二)申报条件

1.在天津市依法实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积极协助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跨境电商统计,参与天津市重点国际自主品牌培育、国家评优、案例征集、经验总结推广等工作,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跨境电子商务有关情况。

3.企业能够实际证明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或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完成进出口报关,期间进行过主体变更的需进行合并计算。

4.申报企业或所服务企业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的跨境电商相关进出口额需实现同比正增长。

5.项目单位实际支出费用的凭证开据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项目发生费用必须已实际支出,合法凭证开据时间应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费用支出发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内,但因特殊情况导致关联发票未在该时间段内开具,需补充说明相关原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费用发生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须一致,出口报关企业与实际费用支出企业不一致,应由实际费用支出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企业关系证明。

(三)申报材料

1.企业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经办人授权书以及带本人签名的企业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2)。

4.网站或平台店铺截图。

5.申报企业须提供申报期内支出费用相对应的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6.申报期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相对应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以及磋商或交易记录证明材料。

7.代理企业需提供所服务企业的清单、服务内容、联系人和电话,服务合同或协议,与所服务企业对应报关单据的业务关联证明材料,所服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证明材料。

8.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5)。

以上各项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申报材料按标号顺序用A4纸张规格进行装订,一式两份,加封皮,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其它单位账户存根”在装订的两册之外另提交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上述所涉及的合同发票在递交申报材料时还需出示原件,验后退回。

(四)申报与审核流程

1.项目申请。申报企业于2025年10月9日—10月20日期间,根据本指南规定,将申报材料递交市商务局委托的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办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天津市商务局一楼105室(工作日9:00—17:00)。

2.项目初审。项目受理单位按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

3.项目受理公示。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4.专项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资料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结果。

5.项目公示。依据资金预算安排和专项审核结果,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设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评选工作的通知》明确的绩效考核目标,对现有跨境电商示范园区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考核通过的按照园区考核名次分档给予支持,所有园区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考核不通过的不予资金支持并限期整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2024、2025两个年度园区配套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软硬件投入,公共服务区域场地租金、园区运行费用(包括企业孵化、平台培训对接等活动场地租金、宣传物料制作,园区新媒体推广)支出。

(二)申报条件

1.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积极协助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跨境电商相关工作。

3.考核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考核期内每个园区至少新增20家以上跨境电商及相关服务企业,其中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不得低于10家。

5.考核期内每个园区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不少于10亿元。考虑统计口径的调整,不再设置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申报额的指标。

6.跨境电商示范园区运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第一项“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项目。

(三)申报材料

1.跨境电商示范园区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承载能力建设情况。园区在基础硬件、功能布局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2)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园区新入驻企业、入驻人员情况、带动交易额及纳税情况,需提供明细及相关佐证材料。

(3)服务能力建设情况。园区面向入驻企业提供政务服务、商务对接、平台引入、金融服务、人才培养、物流服务、企业孵化及其他公共服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台的政策措施、服务类型、主要做法与进展、服务规模数量、作用与效果等。

(4)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园区在组织领导、统计监测、跨境电商专项政策支持、宣传交流等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及取得主要成效等。

(5)示范能力建设情况。在促进业务模式创新、品牌创建、促进消费升级、绿色发展、创新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培育数字商务企业、带动传统行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6)其他方面。园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未来发展思路与重点工作方向。

2.2024年园区符合支持方向的相关项目明细及资金支出情况,2025年符合支持方向的相关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情况。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5)。

所有申报材料须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一式5份,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准备PPT评审报告电子版一并报送(10分钟左右)。

(四)申报与审核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提供有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2.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保留审核过程全部工作记录,并出具书面意见(需盖章),连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初审项目材料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市商务局对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3.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在收到区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复核。

4.项目评审及验收。市商务局按照《天津市商务局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评审及验收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5.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

6.资金拨付。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1.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对我市产业带核心主导企业开展与所在产业带跨境电商转型相关的公共培训对接活动、组团参加市(区)商务局组织的产业带市场拓展活动产生的场地费、宣传物料费、特装费、设备租赁费等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5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对行业组织开展的在全市及周边腹地开展的公益性跨境电商市场开拓、阳光化申报、知识产权、法律维权、财税筹划、商标品牌注册等合规出海服务培训对接活动产生的场地费、宣传物料费、特装费、设备租赁费等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5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天津市依法实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或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申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表报市商务局备案,并按照活动计划及绩效目标要求组织实施(对临时性计划调整应及时报备)。执行期内活动计划执行率不得低于60%,组织相关活动不得少于五场,对执行率低于60%或未达到绩效目标的项目不予支持。

3.跨境电商产业带是指产业集聚优势明显,同类产品供应商资源和生产销售跨境电商企业集中且达到一定进出口交易额的区域。在执行期内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核心主导企业由区级(含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确认推荐,在产业带内具备一定的引领带动作用和协调组织能力。

(2)培育带动产业带内相关产业跨境电商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

(3)带动产业带相关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不低于5亿元。

4.行业组织在执行期内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以服务跨境电商发展为主要职责的行业组织,在跨境电商行业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协调组织能力。

(2)培育跨境电商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其中促成外省市企业在津开展业务不低于5家。

(3)带动相关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不低于5亿元。

5.项目单位执行期以及实际支出费用的凭证开据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项目发生费用必须已实际支出,合法凭证开据时间应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费用支出发生执行期内,但因特殊情况导致关联发票未在该时间段内开具,需补充说明相关原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每年择优选择不超过3个产业带和3个行业组织给予支持。

7.对已被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的运营企业不再参与产业带项目申报。

8.同一项目(活动)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需提供:

(1)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3)。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介绍、业务情况、服务情况、所在产业带主要产品及进出口国家、企业数量、进出口规模、带动纳税情况等;

(4)执行期内活动计划表,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规模、预算等;

2.执行期后验收需提供:

(1)活动总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照片、视频、执行方案、宣传材料、签到表)。

(2)活动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新培育企业明细(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平台合同、网站截图等),完成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情况(报关单、磋商或交易记录证明等)。

(3)项目费用明细表(附件4),以及各项支出明细表所对应的项目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4)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5)。

所有申报材料须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一式5份,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准备PPT评审报告电子版一并报送(10分钟左右)。

(四)申报与审核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填写项目资金申报书,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产业带项目报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项目报市商务局。

2.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保留审核过程全部工作记录,并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初审项目材料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市商务局对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3.项目评审。市商务局按照《天津市商务局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评审及验收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项目验收。评审入围项目应于2025年10月20日前报送验收材料,市商务局按照《天津市商务局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评审及验收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5.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验收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

6.资金拨付。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四、监督检查

1.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

(2)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3)提取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4)其他违反规定的支出。

2.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低于5万元(不含)的不予支持。

3.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和挪用。

4.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5.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

      4.项目评审费用明细表

      5.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背景介绍

为支持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打造外贸发展新动能,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市场、降成本、创品牌。近日,市商务局起草了《2025年支持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对《2025年支持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在公示期内(2025年3月21日至3月24日)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发来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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