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2024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

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资金支持推动我市会展经济发展,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425日至430日,请于43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局。

电子邮件:sswjhuizhanchu@tj.gov.cn

联系人:市商务局会展经济处闫文瑾

联系电话:022-63085591

2025424


草案正文

2024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

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市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

一、政策依据

(一)《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

(二)《天津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申报支持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支持在津举办的展览项目。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商业性展览项目,对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至1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对展览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给予每万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贴。对10万平方米(含)至20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给予每万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2万元资金补贴。对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每万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万元资金补贴。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对每年在津举办两届或以上的展览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两届。

(二)支持现有展览项目扩大规模。在我市专业展馆连续举办的商业性展览项目且面积较上届增长的,对增长面积部分在第一条支持标准基础上,给予新增每万平方米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在津新办展览项目。对在我市专业展馆新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性展览项目,连续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培育期支持,在第一条奖励标准基础上,奖励额度首年上浮50%,第二年上浮60%,第三年上浮70%

第(二)项和第(三)项不可同时支持同一展会项目。

(四)支持展览项目品牌化发展。被评定为本年度“天津市品牌展会”,在第一条奖励标准基础上上浮30%,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会展业国际化发展。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在津注册企业或在津举办的展览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津举办的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国际会议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本市举办,有国际、国内5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国内外院士总计10人(含)以上出席,且在我市酒店住宿房间累计达到500间夜数的商务性、学术性会议项目,按实际缴纳会议场租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展会项目主办单位或实际承办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请,承办单位申报项目须由主办单位开具书面同意函。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天津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四)我市专业展馆为: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梅江会展中心、龙顺文体会展中心、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持资金不予支持:

1、成就展、文化节庆、科普、人才交流会、体育活动、美术艺术展及有关赛事中带有的展示展销活动等项目;

2、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

3、未在专业展馆举办的商业性展览项目;

4、展览会举办期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

5、申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近三年来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6、存在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指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结、项目详细费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申请金额(体现支持范围)等;

2、展览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3、场地租赁合同和缴费凭证原件(审核后退回)、缴费凭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6、展览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3);

7、展览活动总体方案;

8、多方主办的展会应提交申报主体有关协议,由承办单位申报的需由主办方出具委托承办证明材料。

9、账户存根(见附件4)。

(二)项目申请专项材料,指除提交“(一)基本材料”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按以下不同申报项目要求提交的资料。

1、支持现有展览项目持续做大做强项目需提供:

1)上一年度展会主办单位与专业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关缴费凭证复印件。

2)上一年度展会绩效评价表。

2、支持在津新办展览项目需提供:

1)在展览项目申报表(附件1)“已举办总届数”中,标明在津首届举办;

2)提供在津首届举办的宣传佐证材料。

3)在承诺书中增加:连续三年不改变展会主办单位、展会名称和展会题材。

3、支持“天津市品牌展会”需提供:

1)提供荣获“天津市品牌展会”证书复印件

4、支持会展业国际化发展的项目需提供:

1)参会人员名单(含国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等)和报名表(复印件);

2)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3会场设计平面图及五张以上会议现场照片,包括主席台、会场全景、会场前后布景、嘉宾发言照片等;

4)会议总结报告;

5)申报“UFI认证”的展览项目或企业需提交UFI认证证书复印件。

6)申报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国际会议,需提交ICCA认证证书复印件。

7)申报有国际、国内5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国内外院士总计10人以上参会的会议,需提交上述人员名单(含国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等);提交会议期间住宿合同、发票和住宿人员名单(需体现住宿达500间夜数)。

以上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有效,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申报。同步申报电子版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于2025 日至日申报。申报材料送至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一楼大厅 商务资金受理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22-58366501)。

(二)项目初审。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

(三)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公示。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市商务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四)专项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资金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报告,制定项目资金支持方案,对拟予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天津市商务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前,市商务局将对认定的项目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核查,如近三年来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对项目的资金支持。



附件1

展览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本届展览面积


上届展览面积


已举办总届数


计划举办频次


上届举办

时间地点


下届拟举办

时间地点


已奖励届数


已奖励年度


展商数量


观众数量


外地展商数量


国际展商数量


举办论坛数量


展会直接收入


签约合作

项目数


现场成交额


本地参展商

数量


已签署落实

协议企业


国家级媒体

报道数量


省市级媒体

报道数量


展商满意率


观众满意率


项目

基本情况


场租合同金额


申报补贴金额


本单位郑重承诺:

1.以上内容保证完整、真实、有效

2.本展览项目未申请天津市其他财政资金补贴










附件2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由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2024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并承诺符合《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所有申请条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证申报的全部资料真实、合规、有效,且所报项目尚未获得天津市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本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

三、本单位上届展会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或知识产权纠纷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

四、本单位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负责,如违反相关规定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附件3

展览项目绩效评价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明细

分值

单位自评

项目完成(60分)

数量指标

35分)

展会总面积

(平方米)

15分)

20万(含)及以上

15


15万(含)-20

12


10万(含)-15

10


5万(含)-10

8


2万(含)-5

4


1万(含)-2

2


展商数量

5分)

400个(含)及以上

5


300个(含)-400

4


200个(含)-300

3


100个(含)-200

2


100个以下

1


本地参展商数量(5分)

200个(含)及以上

5


100个(含)-200

3


100个以下(如没有本地参展商该项不得分)

1


观众数量

5分)

10万人(含)及以上

5


5万(含)-10

4


2万(含)-5

3


1万(含)-2

2


1万以下

1


举办会议论坛(5分)

10个(含)及以上

5


5个(含)-10

3


1个(含)-5

1


质量指标

25分)

展会级别或主办方级别(5分)

国家级、国际化

5


一般展会

2


外省市参展企业占比(5分)

30%(含)及以上

5


20%(含)-30%

3


20%以下(如没有外省市参展企业该项不得分)

1


国际参展企业占比(5分)

20%(含)及以上

5


10%(含)-20%

3


10%以下(如没有国际参展企业该项不得分)

1


签约合作项目数(5

10个(含)及以上

4


5个(含)-10

3


1个(含)-5

1


本地企业签约占比超过50%的,加1

1


现场成交额(5分)

1亿元以上

4


5000万元(含)-1亿元

3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2


500万元(含)-1000万元(500万元以下该项不得分)

1


本地参展商成交比例超过50%的,加1

1


效益指标

25分)

经济效益指标(10分)

展会直接收入(5分)

2000万元(含)及以上

5


1000万元(含)-2000万元

3


500万元(含)-1000万元

2


200万元(含)-500万元(200万元以下该项不得分)

1


已签署落实协议企业(5分)

15家(含)以上

5


5家(含)-15家以上

3


1家(含)-5

1


社会效益指标(5分)

媒体报道(5分)

国家级、国际化

5


省(直辖市)级

3


市(区)级

1


可持续影响指标(10分)

在天津连续举办年数(5分)

5年(含)及以上

5


2年(含)-5

3


1

1


展会举办天数(5分)

5天(含)及以上

5


3天(含)-5

2


满意度

10分)

满意度指标(10分)

参展商满意率(5分)

95%(含)及以上

5


80%(含)-95%

3


60%(含)-80%

1


观众满意率

5分)

95%(含)及以上

5


80%(含)-95%

3


60%(含)-80%

1


国际化认证(5分)

国际化认证(5分)

展会国际化认证(5分)

获得国际认证

5


总计


                         1.单位自评一栏由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表格填写“√”并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2.“国家级指国家级行业组织或省部级单位参与组织的展会


附件4

单位账户存根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12位支付号

4位清算号

银行账号













单位公章:

财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账户存根作为预算拨款原始凭证,填写内容完整,不准涂改,一式三份。

                                                                       

                                                                           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制



背景介绍

为加强资金支持推动我市会展经济发展,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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