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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津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初审)
发布日期:2021-07-01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1.审批文件的领取方式与领取凭证是什么?

审批文件凭借受理单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领取,或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传输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2.如何查询申请材料目录?

商务部网站的行政许可事项专栏内,《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服务指南》(十二 申请材料)有申请需要的材料目录。

3.如何了解申请材料是否已齐全?

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政务服务大厅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待补齐材料后再次提交至大厅。

4.代表处申请设立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后需20个工作日做出决定,后续还需地方商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代表处申请延期和变更提前多久申请?

代表机构的延期、变更,应提前60日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代表机构在延期或变更申请获准后,应及时到登记机关和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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