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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商务部
【2015-02-0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境外就业管理工作,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天津市凡持有2008年7月1日后有效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务必在2009年2月20日之前到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0号,联系电话:23036756)申请办理《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经营资格证书》。《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自2009年3月1日起作废。
专此公告。
[ 关 闭 ]
主办单位: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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