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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培训教材》的通知

来源:商务部
【2015-03-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承包商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保障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以下简称投资合作人员)合法权益,指导各地做好投资合作人员出境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投资合作人员综合素质和境外工作适应能力,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商务部委托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编写了《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适应性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并在商务部网站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教材》共24册,其中:综合性教材4册,分别是《素质教育》,《行前安全教育指引》,《旅行与职业健康指南》和《简明手册》;国别地区教材11册,包括亚洲、非洲、拉美和欧洲等四大洲以及日本、韩国、新加坡、俄罗斯、德国、澳门和台湾等重点国别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禁忌、国别咨询以及工作生活、出入境和安全须知等。语言教材9册,包括英、法、俄、阿、日、韩、德、西、葡等语言的日常用语、应急用语和警示标识等。此外,录制了配套的视频讲座12讲(共1200分钟),制作了包含有注意事项、常用联系方式、应急外语等内容的随身携带卡片。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和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可登录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下载《培训教材》。视频讲座光盘和随身携带卡片另发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三、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和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可将《培训教材》作为基础教材,组织投资合作人员开展出境前适应性培训,也可根据投资合作人员实际情况和境外雇主要求,自行编写适应性培训教材。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资合作人员培训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  
  五、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要做好投资合作人员培训的师资能力建设,并对培训教材定期修改完善。  
  六、适应性培训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商务部(合作司),对《培训教材》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七、《培训教材》的版权归商务部所有,仅作为投资合作人员适应性培训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不得向投资合作人员收取与《培训教材》相关的任何费用。  
  

商务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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