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国对外投资情况,落实好《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24〕679号),推动对外投资健康安全有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
(一)填报截止时间提前。新版统计制度年报填报截止时间提前,请中央企业和单位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网上填报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商务部;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10日前完成辖区企业年报的组织填报和网上审核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商务部。中央企业及下属子公司请及时更新登录系统的电子钥匙,以免无法登录耽误填报。
(二)注意新增指标及解释。“境外企业基本情况”(FDIN2表)新增了对境内投资者及境内成员企业的债权资产、对境内成员企业的负债、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年末实际在外中方员工数等指标,请各单位按照指标解释仔细填报。“境外农业种植与主要农产品产出情况”(FDIN4表)为整合原报表的新报表,请涉及农业种植类对外投资情况的企业认真填报。
(三)做好专项统计报表填报。为配合对外投资台账等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认真梳理对外投资活动,准确填报“返程投资情况”(FDIN5表)、“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7表)和“境外电力生产领域投资情况”(FDIN8表)。
(四)加强分支机构统计全面性。根据统计制度规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含)以上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属于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范围,请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据实填报。
(五)补充完善对外投资并购情况。请各单位认真梳理辖区或下属企业2024年度实际完成的对外投资并购项目,并于6月10日前将《2024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商务部。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过对外投资并购月报的项目无需再次报送。
二、关于2025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布置工作
(一)开展统计工作布置和培训。请各单位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布置,确保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和月报按时、保质完成。开展统计培训,解读宣讲新版《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可登录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http://fec.mofcom.gov.cn)—统计数据栏目,点击“数据填报指南”,下载学习相关培训视频和常见问题答疑。
(二)按时填报审核月报报表。请各单位按照统计制度要求,督促指导辖区或下属企业在有实际投资发生时按时填报“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FDIY1表、FDIY2表)和“境外企业再投资月度情况”(FDIY4表),对外投资并购交易完成后请填报“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FDIY3表)。各单位要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将填报数据与外汇数据严格比对,避免漏报、错月填报等问题。
(三)及时更新境内外企业信息。按照新版制度要求,企业需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的“境内投资者管理”完善“最终控制者所属国家(地区)”,在“境外企业管理”完善境外企业所属行业中类、小类,以及是否为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相关。请各单位及时督促指导辖区或下属企业完善相关信息。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外投资统计工作,切实落实统计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统计部署和培训工作不放松,为统计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强化经济形势研判和监测分析,为推动对外投资健康安全有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联 系 人:合作司 胡超元 杨法皓
联系电话:(010)85093437、65197179
传 真:(010)65197932
电子邮箱:hzstongji@mofcom.gov.cn
附件:2024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