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走出去”动态 对外投资合作信息 风险防范
对外投资合作信息
 
首页>专题专栏>专题专栏>对外投资合作>对外投资合作信息

全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23-07-18】

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要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新水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研究员赵福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要全方位发力。

一是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高水平开放,并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是商签高水平的自贸协定。商签、落地实施高水平的自贸协定,将有助于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三是高质量建设高水平开放平台。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作为高水平开放平台。要高质量建设,充分发挥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作用。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要求,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改善营商环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等,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尤其是要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先行先试作用,按照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开展压力测试。

四是加强开放与改革系统推进。未来,服务业、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是我国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服务业涉及的行业多,且都有相应的行业管理制度和法律,今后在全国范围内我国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不仅需要对服务业相关行业的管理体制、条例、法律法规等作相应的改革和调整,也需要系统推进,发挥协同效应和联动效应。

“在新一轮开放中要更加主动,从被动开放到主动开放,从低水平开放到高水平开放,从要素流动型开放走向制度型开放。”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我国对外开放面临的挑战是:从内部来讲,中国经济目前各种要素成本都比较高,未来面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从外部形势来讲,一方面,欧美等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态度,从原来的合作到竞争,未来可能更多的是打压,另一方面还有很多发展中国家在与我国竞争,导致我们有一些产业流失。正是这些挑战,要求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如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白明认为,未来我国要从国门开放转向到全方位开放,要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要逐步从跟随者转变成引领者,要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区战略,发挥好自贸区、自贸协定国际合作带来的福利。从国内讲,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加开放的动力和活力,提高国外客商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包括建设更多更好的开放载体来优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丁一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我国发展面临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借助产业政策释放出口增长的可能空间,对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丁一兵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重视并优化产业政策的出口升级效应。提升产业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调整产业政策的框架体系,统筹兼顾选择性与功能性产业政策在出口升级中的作用,建立以竞争、创新、包容与绿色为特征的产业政策体系。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群建设,提高要素流动性,畅通经济循环。这次会议指出要“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就是强调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和要素流动性对产业政策发挥出口升级作用的重要意义。加快城市群建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路径,对此应充分发挥城市群人口、发展要素集聚的综合优势,把城市群建设作为扩大内需消费、连接要素流通、提供科技创新和推进对外开放的战略支点。政府应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交通运输和物流体系建设,提高要素流动便捷性和效率。同时,政府还应鼓励城市间加强合作与协调,通过一体化破除行政壁垒和市场壁垒,畅通内部循环,推动城市群产业分工和市场分工,提高产业政策的空间溢出作用,以此促进地区间出口升级的协同效应。

第三,要规范和优化地方政府行为决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的互补与协同效应。在产业政策从制定到落实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起着关键作用。不同地区间的经济水平导致地方政府不同的行为激励,而不同行为又对产业政策促进出口升级产生差异化调节作用。如何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对企业而言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对于稳定和扩大投资、激励企业进行持续的科技研发至关重要。因此,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明确现代化产权制度,通过立法和依法治理,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决策,既可以维护产业政策下市场微观主体的良性竞争,又可以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干预,用法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促进出口升级和贸易高质量发展奠定法治基础。


[ 关 闭 ]

主办单位: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1200000065  津ICP备09002911号-21  津公网安备 12010102000496号
Copyright © 2006 - 2019 天津市商务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