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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委
【2019-08-28】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文件
津商外经〔2019〕10 号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
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
和对外承包工程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境外重点市场开拓力度,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更好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天津市《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事项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7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经处 于澄;联系电话:58665523;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纪房余;联系电话:23116737)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事项申报指南
  根据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境外投资,指我市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对外承包工程,指我市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建造、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2018年我市企业从事上述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一)直接补助
  1.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是指我市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②勘测、调查费
  ——项目勘察费(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费)、论证费和规划费;
  ——渔业资源探捕费:购买探捕仪器设备费、(境外捕捞讯息)代理(咨询)费、(捕捞船只)船舶注册费。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安全评估报告所发生的支出。
  ④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
  购买项目(资源)勘察许可证、捕捞许可证、标书、技术资料、软件等所发生的支出。
  ⑤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
  指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翻译规范性文件等资料所发生的支出。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发生的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额或合同额15%的前期费用给予支持,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增资项目不予支持。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
  2.对外投资项目资源回运运保费
  我市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得权益产量(指我市企业在境外通过投资及合作方式开发农林矿业项目,并获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农林矿权的权属证明,所开发和生产的各类能源和产品,不含从境外购买的)以内的农业(包括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葡萄、苜蓿)、林业(原木、锯材、板材)、渔业和矿业(包括铁、铜、铝、铬、铅、镍、锌、钾、铀、金、锰、萤石)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启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我市企业或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实际支付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补助标准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
  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保函费用
  对企业及其境外子公司,总包或分包境外工程项目开具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保期保函,发生的境内外银行保函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其中,对在“一带一路”国家,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能源资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石油化工领域的项目,发生的境内外银行保函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补助。
  4.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
  境外突发事件指从事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派出的人员因恐怖事件、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等紧急事件。相关处置费用包括企业赴境外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费用,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执行。
  5.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
  对我市企业为接入商务部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以下简称分平台)在境内外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助,补助上限为20万人民币。具体包括:接入分平台境外项目现场网络硬盘录像机和高速网络摄像机费用;接入分平台境内平台中心管理服务器及视频流媒体服务器、视频监控联网软件和视频运维服务软件费用;已有监控系统为接入平台适配的设备接入网关及平台接入网关费用;接入分平台的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及调试服务费用;接入分平台所购买的视频会议账号费用。
  (二)贷款贴息
  对我市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给予贴息。实施贷款的主体可为我市企业或其境外控股企业(含对外承包工境外项目部),贷款银行可为境内银行或当地银行,贷款须用于境外投资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人民币贷款贴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外币贷款年贴息率3%,实际利率低于3%的,按照实际利率计算。享受贷款贴息的项目,连续资助不超过5年。
上述支持方向,单一项目享受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申报多个项目的同一企业享受补助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服从商务主管部门对业务的监督管理;
  3.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二)申请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或备案;
  2.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等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依法生效;
  3.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尊重当地风俗,履行社会责任;
  4.项目适用时间:对外投资项目费用发生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费用发生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项目费用发生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四、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具体明细见附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单位应于2019年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完成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一楼大厅。联系电话:58366501。
  (二)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审核,并抽取部分项目查验原件。
  (三)申报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tj.gsxt.gov.cn/index.html)自查近五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窗口接件人员进行核查,第三方审核机构披露查询结果。
  (四)当年已获得其他中央、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天津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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