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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2020-03-13】

市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当前,随着部分国家疫情形势的发展,境外防疫防控压力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做好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坚持疫情零报告制度
  市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坚持于每日中午12点前,向市商务局报送前一日境外中方人员健康状况、外派人员及返回人员等具体情况。坚持每日向我驻当地使(领)馆报告企业及人员情况。从即日起,还需报送至3月底拟返回人员情况。紧急情况可随时向市商务局报告(24小时联系人:高健 18920175538、张伟峰13702088176)。
  二、出入境人员严格进行报备并隔离观察
  按照商务部相关文件要求,在疫情解除前,原则上不外派人员,也不安排外派人员回国休假或假期结束人员返回。确须外派的,外派人员要符合在出发地停留满14天且无疑似症状的基本条件,排除感染可能,确保健康派出。外派人员抵达境外项目所在地后,应严格进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确须返回的,要提前向我驻当地使(领)馆报备并服从其领导,且须提前与国内居住地社区联系,如实报备相关情况。人员抵达后严格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
  三、合法合规加强疫情防控
  驻意大利、伊朗、日本、韩国等疫情较重国家的境外企业和项目,要合法合规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境外企业和项目的外方人员若出现疑似和确诊病例的,须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报送市商务局。同时,要立即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告,在其领导下对现场中方人员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等措施。
  专此通知。
2020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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