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8号)、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度工作计划》(津污防攻坚指〔2022〕3号)、《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为严厉查处违法售卖、违法运输煤炭行为,严格监管各类堆场煤炭经营行为,合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现就违规煤炭堆场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时间
2022年11月14-18日,由各区自行组织排查治理。
2022年11月22-25日,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二、排查治理范围
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州区、宁河区等10个区。
三、排查治理内容
(一)不符合本市堆场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擅自设置的煤炭堆场(自用外储库除外)。
(二)堆场内违法违规煤炭经营者(企业)。
(三)合规煤炭堆场控尘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本辖区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对违规煤炭堆场要限期清除违规存煤。
(三)对违规经营者(企业)要依法处理。
(四)对合规煤炭堆场控尘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五)各区要形成排查治理清单,连同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务必于11月1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违规煤炭堆场排查治理清单
2022年11月4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处 陆向东,联系电话:022-5866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