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违规煤炭 堆场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流通处 【2022-11-13】

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8号)、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度工作计划》(津污防攻坚指〔20223号)、《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为严厉查处违法售卖、违法运输煤炭行为,严格监管各类堆场煤炭经营行为,合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现就违规煤炭堆场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时间

2022111418日,由各区自行组织排查治理。

2022112225日,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二、排查治理范围

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州区、宁河区等10个区。

三、排查治理内容

(一)不符合本市堆场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擅自设置的煤炭堆场(自用外储库除外)。

(二)堆场内违法违规煤炭经营者(企业)。

(三)合规煤炭堆场控尘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本辖区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对违规煤炭堆场要限期清除违规存煤。

(三)对违规经营者(企业)要依法处理。

(四)对合规煤炭堆场控尘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五)各区要形成排查治理清单,连同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务必于111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违规煤炭堆场排查治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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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处陆向东,联系电话:022-58665530

邮箱地址:liutongchu@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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