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案释法案例二】某外资公司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资格行政确认案例

信息来源:法规处 【2024-05-09】

    行政机关:天津市商务局

    当事人:某外资公司

    一、案例名称

    某外资公司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资格行政确认案例。

    二、简要案情

    某外资公司于2007年在天津注册成立,主营业务为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阀门、热量表、工业控制产品等。2023921日,该公司向市商务局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资格,926日,市商务局召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天津海关召开联席会议,会审申请材料。会后,按照《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审核程序要求,市商务局同时致函三部门征求意见。1011日,4部门审核同意,认定该公司研发中心符合免税资格。该案例总共用时20日,比规定的审核时限压缩了10日,有效降低了企业研发成本,提振企业在津发展信心。

    三、法律适用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第三条第五款、《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第二条、第十三条和《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商行规〔20212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四、决定结果

    20231011日,印发《天津市商务局关于认定某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免税资格的函》(津商外管函〔20232号),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天津海关4部门审核同意,认定该外资公司研发中心符合免税资格。

    五、说明理由

    该公司符合《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商行规〔20212号)关于享受税收政策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了证明自身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典型意义

    市商务局始终坚持把企业需求作为政务服务的着眼点和发力点,本案例是提升创新公共服务供给,增强外企在津发展信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典型意义:一是促进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外资研发中心免税政策不是普惠政策,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方可享受。市商务局会同各区以全市有研发投入的678家外资企业为基础,进行全面摸排,筛选出可能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向其精准推送政策、开展宣传解读。该公司就是精准推送政策的企业之一,通过精准直达的办法有效解决了惠企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专班指导、专业服务,最大限度压缩审核时间。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将高效便民作为评价行政行为的关键因素,坚持合法行政、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原则。本案中,市商务局与该公司研发部门组成工作专班,保持7×24小时无障碍沟通,随时在线即时解答问题,帮助企业快速、规范准备申请材料。从接到申请材料到出具认定函,包括补正材料在内,总共用时20日,比规定的审核时限压缩了10日,而且在其中还包括了10个休息日。三是服务大局,提振外资企业在津深耕信心。营商环境是直接影响外资企业投资决定的重要因素,政府部门的办事态度和效率是营商环境的核心体现。面临严峻复杂的外部形势,在全球产业链布局调整中抓住机遇,需要加大力度吸引外资来津发展。在为该公司认定免税资格过程中,各部门均以服务保障企业为首要目标,热情、高效指导企业完成审核,有效的帮助企业进一步降低研发成本,受到企业充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