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案释法案例五】某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落实菜市场管理责任不到位行政处罚案例

信息来源:法规处 【2024-05-09】


    行政机关:天津市宁河区商务局

    当事人:天津某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

    一、案例名称

    天津某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落实菜市场管理责任不到位行政处罚案。

    二、简要案情

    2023829日,天津市宁河区商务局在对某菜市场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市场管理方某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履行卫生、环保等管理制度不到位,菜市场内台下经营、乱推乱放现象严重,且市场内环境卫生脏乱。宁河区商务局执法人员依据《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对市场管理方天津某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执法,责令其95日前整改完毕,并给予警告处罚。96日,宁河区商务局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开展检查,企业采取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巡查、强化保洁清整等整改措施,市场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   

    三、法律适用

    《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

四、决定结果

    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95日前整改完毕,并给予警告处罚。某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按要求完成整改,决定已履行完毕。

    五、说明理由

    按照《行政处罚法》、《天津市菜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针对市场管理方违法情形,适用一般裁量阶次,量罚适当。

    六、典型意义

    菜市场作为百姓的“菜篮子”、“米袋子”,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场所,能够反映市民的生活品质及城市管理水平,菜市场每日人员流动性强、客流量大、辐射范围广,市场管理方履行卫生、环保等管理制度不到位,市场内环境卫生脏乱,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并会带来健康安全方面的风险隐患。

    对市场管理方某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有利于督促该市场管理方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食品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主体形成督促警示作用,促进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