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案释法案例二]某美容美发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法定内容行政处罚案例

信息来源:法规处 【2025-05-13】

行政机关:天津市宁河区商务局
当事人:天津市某美容美发经营者
一、案例名称
某美容美发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法定内容行政处罚案例。
二、简要案情

20247月,根据区便民热线转来的市民投诉举报线索,天津市宁河区商务局对天津市某美容美发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024719日,宁河区商务局依据《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于724日前整改完毕。该某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已改正违法行为。通过处罚,有效促使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适用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四、决定结果
2024年7月19日,宁河区商务局对天津市某美容美发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在7月24日前整改完毕。某美容美发经营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决定已履行完毕。
五、说明理由
按照《行政处罚法》《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针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法情形,适用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量罚适当。
六、典型意义

美容美发行业是居民消费的重要领域,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民众对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美容美发业的消费需求日益旺盛,新业态快速涌现,美容美发市场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商务主管部门从自身职责出发,秉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依法对美容美发业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该案为商务主管部门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和美容美发行业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通过打击违法行为,促使美容美发经营者依法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有力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抓前端、治未病,预防进一步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以监管促规范,警示行业经营者守法经营,全面推动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为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