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3-巴西对华不锈钢产品反倾销案【终裁】

信息来源: 【2013-10-15】

2012413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南非、德国、中国、韩国、美国、芬兰、中国台北和越南的平扎奥氏体304304304L304H)不锈钢和冷轧铁素体430不锈钢(厚度大于等于0.35mm小于4.75mm)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202090

    鉴于中国在反倾销程序中未被视作市场经济国家,巴方拟选择中国台北作为替代市场来计算涉案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


2013314

    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德国、中国、韩国、芬兰、中国台湾和越南的不锈钢冷轧板的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时间自2013313起算。


20131015

    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致函中国驻巴西使馆经商参赞处,称其决定自2013104起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冷轧板(Laminados a frio),征收235.59853.46美元/吨的反倾销税,征税期限5年。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

        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20.20.90


涉案天津企业:

天津市中天通达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寰宇恒通不锈钢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宝泰特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鑫源盛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