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7日
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封闭内置弹簧进行反规避调查。本案申请方为美Leggett&Platt公司,其指控马来西亚Reztec公司通过从中国进口非封闭内置弹簧的零部件在马来西亚简单组装后出口至美国,从而规避美过对华非封闭内置弹簧产品的反倾销税。美将发放调查问卷、邀请利益相关方进行评论,并于立案后300日内作出终裁。
2013年7月11日
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裁定马来西亚生产商Reztec Industries Sdn Bhd生产的、并从马来西亚出口到美国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使用了原产地为中国的零件,因此规避了对中国同类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而且Reztec Industries Sdn Bhd未能区分使用了和未使用原产于中国的零件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美国商务部决定通告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对所有进口自马来西亚的、由Reztec Industries Sdn Bhd生产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暂停清算。
2014年1月21日
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裁定马来西亚生产商Reztec Industries Sdn Bhd生产的、并从马来西亚出口到美国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使用了原产地为中国的零件,因此规避了对中国同类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而且Reztec Industries Sdn Bhd未能区分使用了和未使用原产于中国的零件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美国商务部决定将Reztec Industries Sdn Bhd出口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纳入征税范围,并通告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对所有进口自马来西亚的、由Reztec Industries Sdn Bhd生产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暂停清算。
案件历史:
2008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弹簧床用非封闭弹簧部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9404299010、7320205010、7320905010、7326200070和9404100000。
2008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64.75%~234.51%。
2009年2月,美发布反倾销税令,强制应诉企业佛山京信税率为234.51%,7家单独税率公司的税率为164.75%,其他中国企业为234.51%。
涉案天津企业:
北方国际集团天津同鑫进出口有限公司
天津市世纪腾越贸易有限公司
丹纳赫西特传感工业控制(天津)有限公司
阿尔泰克斯(天津)汽车零件有限公
伍德沃德(天津)控制器有限公司
华博罗(天津)工业有限公司
艾默生过程管理阀门自动控制(天津)有限公司
约翰迪尔(天津)有限公司
西迪斯(天津)电子有限公司
东方海外物流(天津保税物流园区)有限公司
天津杰麦多乐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