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再抬头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17-08-24】

美国对中国发起“301调查”

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近日宣布,正式对中国发起“301调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同日发表声明称,将调查中国政府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创新等领域的实践、政策和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歧视性,以及是否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

业内人士表示,历史上美国对中国动用过5次“301条款”,调查之后均以双方谈判协商收尾。同时,一次“301调查”流程一般持续7—10个月,短期影响十分有限。总体来看,中美回归世贸组织框架或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贸易争端的可能性较大。

名词解释:

何谓“301条款”

“301条款”最早可追溯到美国第一部对贸易伙伴的报复法——《1962年贸易扩展法》,其第252节规定:“如某一外国实施不合理或不公正的进口限制时,给美国的贸易造成负担或歧视的,总统有权撤回对该国的减让,或对该国的产品增加关税或实施其他进口限制”。

上世纪60年代后,随着美国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法律体制内解决争议的领导地位受到挑战,加之1971年美国货物贸易由顺差转为逆差,《1974年贸易改革法》应运而生,即所谓的“301条款”,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301条款”仅指美国《1974年贸易改革法》的第301节,广义的“301条款”则包括“一般301条款”(即狭义“301条款”)、“特别301条款”、“超级301条款”及其配套措施。其中,“特别301条款”重点在于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而“超级301条款”的核心在于“贸易自由化重点确定”。

1、“301调查”难演变为贸易战

作为美国第一大贸易逆差来源国,中国始终是美国贸易调查的重点监测对象。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前,美国分别于1991年、1994年、1996年三次援引“特别301条款”,对中国发起“特别301调查”,并于1991年就市场准入问题发起“301调查”。

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一度有所收敛。2004年和2006年,美国劳工组织两次向美国贸易代表提起劳工标准“301调查”,但遭到美国政府拒绝;美国国内产业组织和美国议员团体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两次提起汇率“301调查”,但均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拒绝。

不过,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号称美国贸易保护的“核武器”的“301调查”亦再度被启动。2010年10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根据美国钢铁工人协会提交的申请,决定对中国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新能源政策与措施进行调查。这是美国自2001年以来,首次动用“301条款”对其他经济体贸易行为进行调查,也是中国加入WTO后首次遭受“301调查”。最终,我国与美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磋商中达成一致,同意修改《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嫌禁止性补贴的内容。

兴业证券指出,当前,“301条款”仍是美国针对中国开展贸易战的有力武器。虽然1995年WTO成立后,美国将大部分针对WTO成员的“301条款”案移交给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但仍有部分“301条款”案未纳入WTO框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定期发布《关于外贸壁垒的国别贸易评估报告》,对各贸易伙伴存在的贸易壁垒进行评估。在2016年报告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产业政策、政府采购、投资限制、服务业、农业、透明度和法律体制等八个方面存在阻碍美国出口与投资的壁垒。

从美国历次应用301条款的报复措施来看,常用手段一是施加最高达100%的报复性关税;二是停止该国在美国享有的贸易优惠政策等。由于中国并未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双边投资协定等贸易协定,也不享有美国给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制度,特朗普政府启动“301调查”后,若要对中国实施贸易报复行动,大概率是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部分商品加征报复性关税。

不过,申万宏源指出,特朗普上台后,新政迟迟没有进展,其支持率快速下跌。美国尝试打破中美贸易现状,可能是特朗普为了转移国内矛盾。但是,特朗普不会轻易打破中美的贸易关系,因为中美贸易战一旦开启,对两国经济冲击均很大,会造成“双输”局面。

华金证券表示,就较长期来看,中美贸易政策的认同大于分歧。美国如今对中国的强硬,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挽救特朗普的支持率和延长其政治生涯。中美贸易可能发生小范围摩擦,但大规模贸易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美国对中国的贸易调查,或更倾向于通过讨价还价来换取更大利益,而不是双输的全面贸易战。

2、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不可不防

虽然美国的“301调查”最终演化为中美贸易战的可能性不大,中美双方还有较大斡旋谈判余地,但不可否认,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情绪已明显升温。不仅是美国,欧盟近两年也是保护措施频出。

一方面,2016年,中国对欧盟直接海外投资达350亿欧元,较2015年增长三分之二,出于对中资不断涌入高科技制造业、能源业和基础设施行业的担忧,欧盟准备对海外资本并购欧洲企业施以更多限制。

另一方面,欧盟对中国制造的商品征收大量反倾销税。今年6月上旬,欧盟委员会裁定对进口中国的热轧卷板征收35.9%的惩罚性关税,理由是“中国一些企业通过从国有银行的优惠贷款、抵税、使用工业用地等方式获得不公平补贴”。8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又发布声明称,来自中国的部分不锈钢产品享受不公平补贴,将被征收17.2%至28.5%不等的进口关税。

中信证券指出,目前我国机电产品、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仍为出口主力。今年前7个月,我国机电产品出口4.87万亿元,增长14.2%,占出口总值的57.1%;7大类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合计出口1.77万亿元,增长12.3%,占出口总值的20.7%。此类商品因价格优势和出口规模较大,可能受到美国反倾销调查等措施的制约。

中信证券进一步指出,今年前7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同比增18.5%,其中,出口同比增长14.4%,进口同比增长24%,贸易顺差收窄14.5%。虽然近期人民币兑美元明显升值,但由于欧元兑美元升值更明显,今年以来人民币兑欧元大幅贬值,因此本次出口增速不及预期,并非完全源于币值方面的不利因素,而是主要贸易伙伴经济疲软、内生动力不足所致。全球复苏乏力导致外需遇冷,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或将使外需缺乏有力增长点,预计外需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将有所降低。

延伸阅读:

“301条款”重创日本经济

1971年,美国从贸易顺差国变成贸易逆差国,而日本经济则高速发展。为遏制日本的崛起之势,美国多次运用“一般301条款”及“超级301条款”,截至1989年,美国贸易代表总计向日本发起24例“301条款”案件调查,几乎均使日本政府作出相应让步,日本经济也从鼎盛一时走向停滞的泥潭,陷入所谓“失去的十年”。

美国首先对日本实施“一般301条款”,限制日本钢材的出口。1974年,日本“自愿”限制钢铁出口,1976年签署美日特殊钢进口配合限制协定;1978年,美国钢铁启动价格(保护)制度。

然而,美国对日本重工业的限制,恰好促成日本从重工业向高科技的轻工业的产业转型。美国又对日本进一步实施“超级301条款”,限制日本轻工业发展。1989年“超级301条款”首次启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为,日本在计算机、卫星、林产品方面封闭市场,与之展开18个月的外交协商,最终迫使日本开放相应的国内市场。1994年,“超级301条款”再次启用,对日本产品进入美国征收惩罚性关税,贸易制裁措施延至1997年。

由于美国是日本最大的出口目的国,“301条款”对日本外贸及整个经济的打击巨大。1975年9月,日本GDP同比增速首次由两位数降为8.3%;在“301条款”制裁接近尾声的1997年左右,GDP增速更由正转负。

(信息来源:上海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