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求在WTO框架下讨论欧盟碳关税

信息来源:第一财经 【2023-03-21】


提案中写道:“贸易政策越来越多地被用作实现环境目标的工具。”

当地时间15日,中国在世贸组织(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 (CTE)会议上提出了“就贸易方面和某些环境措施的影响进行专门的多边讨论”的建议,首先从今年6月CTE会议上就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开始(讨论)。

据第一财经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中方宣读了提交的部分内容,并指出希望成员方在实施具有“广泛影响”的环境措施时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然后讨论以下要素:措施的法律依据、实施与环境目标之间的联系 、对贸易影响、与WTO规则的一致性以及措施对发展中成员的影响。中方建议利用CTE作为此类讨论的平台。

欧盟计划于今年4月出台关于CBAM的正式立法,今年10月1日启动过渡期。在这一机制下,欧盟将对进口的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这六大行业商品征收“碳关税”,对高碳排放企业的产品出口欧洲造成重大影响。

针对欧盟将于2026年开征“碳关税”,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曾在2022年3月30日的例行记者发布会上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希望欧方避免形成新的贸易壁垒。

避免形成新的贸易壁垒

CBAM实施后,将对欧盟进口的产品提出更高的环境标准,而欧盟是中国主要的出口目的地之一。

对此,束珏婷曾在去年的例行记者会上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方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石,欧方有关立法措施应符合WTO规则,避免形成新的贸易壁垒,以促进绿色领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此次,中方提案指出,WTO是监督审议贸易政策的重要场所,旨在实现环境目标的贸易政策应当符合WTO基本原则和规则,避免构成保护主义措施和绿色贸易壁垒。中方建议,在今年6月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会议上,就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开展多边专题讨论。

第一财经记者拿到的这份2页的中方提案中写道:“贸易政策越来越多地被用作实现环境目标的工具。”

中方表示,对某些贸易方面的影响可能存在不同看法。除了自愿分享信息和交流一般立场,需要更多地参与深入、详细和建设性的讨论、辩论和审议,以及对这些措施以及成员具体关注点的理解,“此类讨论、辩论和审议应在WTO的框架内在多边基础上进行”。

中方提案得到WTO其他成员呼应

中方的提案也得到了其他WTO成员的呼应。挪威、菲律宾、新加坡、印度、巴西等成员表示,中方提案具有建设性,有助于推动贸易与环境议题的讨论。印度还表示,中方提案符合WTO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MC12)授权。

另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在一个单独的议程项目中,在314CTE会议的第一天,印度提交了一份文件,阐述对将环境措施用作“保护主义非关税措施”的新趋势的担忧。

印度表示关注四个领域:(1)碳边界措施(2)基于环境的农业最低残留限量(3)森林砍伐相关措施(4)基于商品绿色含量的数量限制进口。印度还认为,WTO成员在保护环境方面应适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欧盟表示,过去两年已在WTO详细介绍了CBAM并回答了成员的问题,并指出欧盟将就CBAM法律文本在5月举行信息发布会。欧盟表示,不希望将CTE变成一个非正式的争端解决机构。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已同意碳边境调节机制于今年101日生效,之后是三年的过渡期,到2026年开始正式实施,并于2034年全面运行。

根据欧盟相关规定,生产地碳定价低于欧洲碳排放交易权市场碳价的产品进口到欧盟关税区时,进口商须通过购买碳边境调节机制凭证以补足碳价差额。

第一批纳入征收范围的行业包括钢铁、铝、电力、水泥、化肥、氢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和某些下游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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