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4月29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发布公告,将六家实体和六名个人列入制裁清单,其中含五家中国企业。美方称此次行动是针对一个为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IRGC)采购弹道导弹推进剂成分的网络。
该网络被美方指控协助采购了高氯酸钠(sodium perchlorate)和癸二酸二辛酯(dioctyl sebacate)并将其从中国运往伊朗。高氯酸钠用于生产高氯酸铵,后者受到多边管控体系“导弹技术控制制度”(MTCR)管制。高氯酸铵和癸二酸二辛酯都是可用于固体火箭发动机的化学物质,这些发动机常用于弹道导弹。
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声称,伊朗积极发展导弹和其他武器能力危及美国及其伙伴的安全,并破坏中东稳定,同时违反了旨在防止这些技术扩散的全球协议。其还称,美国财政部将继续采取一切可用措施,阻止伊朗获取推进其导弹项目所需的资源。
此次行动依据的是第13382号行政令(E.O. 13382),该命令针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者。此行动也旨在执行国家安全总统备忘录2,该备忘录指示美国政府限制伊朗的弹道导弹计划并扰乱伊斯兰革命卫队。伊斯兰革命卫队已于2007年10月根据E.O. 13382被列入制裁清单。
制裁的含义是,被清单指定人员在美国境内或在美国人拥有或控制下的所有财产和财产权益都将被冻结,并且必须向OFAC报告。美国人通常被禁止与被指定或被冻结人员进行任何涉及其财产或财产权益的交易,除非获得OFAC的许可或豁免。
以下是在此次被列入制裁清单的中国企业的英文名称:
Shenzhen Amor Logistics Co Ltd
Dongying Weiaien Chemical Co Ltd
Yanling Chuanxing Chemical Plant General Partnership
China Chlorate Tech Co Limited
Yanling Lingfeng Chlorate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