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商事法律咨询和投诉中心 预警信息简报 (2022年  第17期)

信息来源: 【2022-10-08】

信息简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商事法律咨询和投诉中心

天津市公平贸易行业预警点

(2022年  第17期)

主要内容

1.巴基斯坦对华镀锌卷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越南对华H型钢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3.巴基斯坦对涉华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4.美国对曲别针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5.美国对冷冻和罐装暖水虾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6.墨西哥对华钢制研磨球启动反倾销调查

7.欧盟对中国和埃及玻璃纤维织物双反案作出反规避终裁

8.澳大利亚对涉华精密钢管作出双反豁免调查终裁

9.印度对华异丙胺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185】

巴基斯坦对华镀锌卷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8月3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7/2015/NTC/GCS/SSR-I/2021号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介于0.15毫米和2.75毫米之间、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锌卷板继续征收6.09%~40.47%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2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10.4110、7210.4190、7210.4990、7212.3010、7212.3090、7225.9200和7226.9900。

【2022186】

越南对华H型钢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8月3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2年8月19日作出的第1640/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2.09%~33.51%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9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6.33.11、7216.33.19、7216.33.90、7228.70.10和7228.70.90。

附表:越南对华H型钢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序号

生产商参考中文名(英文名)

出口商参考中文名(英文名)

反倾销税率

1

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Hebei Jinxi Section Steel Co., Ltd. )

1. 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Heibei Jinxi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22.09%

2. 天津新亚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Tianjin New Asia Prosperity Proprietary Limited.)

3. China Oriental Singapore Pte Ltd.

2

1.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Rizhao Steel Holding Group Co., Ltd.)

2. 日照型钢有限公司(Rizhao Medium Section Mill Co., Ltd.)

宝华钢铁国际有限公司(Baohua Steel International Pet. Limited.)

31.24%

3

中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

33.51%

【2022187】

巴基斯坦对涉华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8月2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6/2015/NTC/PFY/SSR/2022号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应中国出口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提交的申请,对该案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重新审查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402.3300、5402.4700和5402.62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彩色聚酯长丝纱线和全拉伸丝。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对除彩色聚酯长丝纱线和全拉伸丝之外的聚酯长丝纱线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外,复审终裁结果预计将于12个月内作出。

【2022188-M26】

美国对曲别针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曲别针(Paper Clips)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涉案产品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10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2年11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22189-M27】

美国对冷冻和罐装暖水虾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9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12.8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10.9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5.3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越南涉案产品的倾销以25.7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0306.17.00.03、0306.17.00.06、0306.17.00.09、0306.17.00.12、0306.17.00.15、0306.17.00.18、0306.17.00.21、0306.17.00.24、0306.17.00.27、0306.17.00.40、1605.21.10.30和1605.29.10.10项下的产品。

【2022190】

墨西哥对华钢制研磨球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2年9月6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钢制研磨球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通过热成型工艺制造,主要用于采矿业,为直径介于1英寸(25.4毫米)~3.5英寸之间,以及4英寸~6.25英寸(158.75毫米)之间、可含有合金成分的碳钢研磨球,涉及TIGIE税号7326.11.03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不锈钢、高铬及经过铸造工艺的研磨球。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墨西哥相关法律规定,墨西哥经济部可以对临时反倾销税实施前90天内已在墨西哥海关通关的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2022191】

欧盟对中国和埃及玻璃纤维织物双反案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2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反倾销案和反补贴案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经由土耳其转口的玻璃纤维织物存在规避行为,因此决定对自土耳其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土耳其)的涉案产品征收69%反倾销税以及30.7%的反补贴税。涉案产品为缝合长丝玻璃纤维粗纱机织面料,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ex 7019 61 00、ex 7019 62 00、ex 7019 63 00、ex 7019 64 00、ex 7019 65 00、ex 7019 66 00、ex 7019 69 10、ex 7019 69 90和ex 7019 90 00(TARIC编码为 7019 61 00 81、7019 61 00 84、7019 62 00 81、7019 62 00 84、7019 63 00 81、7019 63 00 84、7019 64 00 81、7019 64 00 84、7019 65 00 81、7019 65 00 84、7019 66 00 81、7019 66 00 84、7019 69 10 81、7019 69 10 84、7019 69 90 81、7019 69 90 84、7019 90 00 81和7019 90 00 84),(TARIC编码为 7019 61 00 83、7019 62 00 83、7019 63 00 83、7019 64 00 83、7019 65 00 83、7019 66 00 83、7019 69 10 83、7019 69 90 83和7019 90 00 83)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浸渍或预浸渍玻璃纤维织物以及重量超过35克/平方米、网眼长度和宽度均超过1.8毫米的网眼织物。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2192】

澳大利亚对涉华精密钢管作出双反豁免调查终裁

2022年9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72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作出的反倾销豁免调查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大陆和韩国的外径为16毫米和19毫米的镀铬钢管不征税反倾销税、对中国大陆的外径为16毫米和19毫米的镀铬钢管不征收反补贴税。该措施自2021年12月21日起生效。

【2022193】

印度对华异丙胺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9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异丙胺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2020年~2021年以及倾销调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