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预警信息简报 2022年第6期(总第6期)

信息来源: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23-01-18】

信息简报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第6期(总第6期)



主要内容

1、中汽研智库: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明年汽车产业走势

2、欧盟就碳关税达成临时协议

3、德国政府发布2023年以后EV购车的激励信息详情

4、美国ITC对特定汽车自动伸缩踏步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5、印度终止对华充气子午线轮胎反倾销措施


中汽研智库: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明年汽车产业走势

党的二十大后首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于20221215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系统部署了2023年经济工作,为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指明方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定向领航。

汽车产业涉及面广、产业链长、市场规模大,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汽车消费对提振内需消费、稳定工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汽车持续地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汽车制造业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行业或领域加速融合,汽车产业与国民经济的相互作用范围更广、层次更深。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会议强调,明年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挑战很多,要更好统筹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

2022年,面对全球疫情持续蔓延和供应链运行不畅等风险挑战,中国汽车产业展现出较强的韧性和活力,汽车出口延续快速增长,全年出口量有望突破300万辆,产业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对保障外贸规模稳定增长和供应链稳定运行做出重要贡献。

当前,国际市场环境更加复杂严峻,地缘冲突和疫情影响持续,全球经济和贸易复苏乏力,国际经贸规则加快重构,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调整,中国汽车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复杂性、严峻性和不确定性上升。

一是全球汽车市场需求仍低迷。受疫情等因素困扰,全球经贸增长动能持续减弱,欧美等主要国家汽车市场需求低迷。根据IMFWTO今年10月预测,明年全球经济和贸易增速将放缓至2.7%1.0%。根据Fourin机构预测,全球汽车市场到2025年左右才能恢复9000万辆水平。

二是地缘冲突和贸易保护加剧。俄乌冲突复杂化长期化,欧洲能源价格大幅波动,全球通货膨胀保持高位。美国先后推出“印太经济框架(IPEF)”、“芯片四方联盟(Chip 4)”、《芯片与科学法案》、《通胀削减法案》等,加严对华出口管制,企图在经贸和科技等领域遏制中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向上发展。

三是绿色贸易新壁垒正在形成。欧盟正在设立“碳足迹”、“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规定,以“碳”为核心的新型贸易壁垒正在形成,汽车出口有被征收碳关税的风险。同时,印尼、智利等主要矿产国家加强出口管控和限制措施,钴、镍、锂等关键原材料价格仍处高位,导致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出口成本上升。

四是国际化服务体系有待完善。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跨国车企相比,多数中国品牌车企国际化发展时间不长、海外投资规模不大、本地化程度不高,导致在海外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布局、海外融资和消费信贷体系建设、国际物流运输和外汇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有待加强和完善。

国际化是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中国正在着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汽车产业更要坚决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把握共建“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加快推动国际化发展,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

一是在国内市场需求低迷、产能过剩、竞争激烈等背景下,骨干车企应更加重视出口和国际化发展战略,加大重点市场布局和产品规划,“十四五”期间我国汽车出口有望进一步提升。

二是随着国际竞争力的稳步提升,中国新能源汽车产品正在加快进入欧洲等发达国家市场,企业需要积极应对欧盟等重点国家碳排放管理要求,与电池供应商合作建立境外维修网点和服务体系。

三是国家正在加快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贸关系,加强产业对接和战略合作,为中国车企在汽车优势领域扩大出口规模和投资合作水平带来新机遇。

四是随着RCEP的落地实施和加快推进CPTPP谈判,将进一步削减关税成本和技术壁垒,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法规制修订,推进与重点国家技术法规和产品认证互认,争取更多国家采纳或引用中国新能源汽车等特色标准。

五是不断完善支持汽车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建议优化跨境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国开行等中资银行积极提供境外综合性金融产品服务体系。拓宽出口运输渠道,发挥滚装船、中欧班列等方式,支持航运企业创新运输方式。支持专业机构搭建汽车产品出口及国际化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市场和政策法规咨询、检测、认证、研发、培训等服务。

来源:中汽政研原创

欧盟就碳关税达成临时协议

121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就引入碳边界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达成临时协议,同意从2023101日起对进口商品和电力征收碳税,而此前宣布的征收日期为202311日。

CBAM是欧盟Fit for 55一揽子气候计划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按照欧盟委员会的提议,CBAM将覆盖钢铁、水泥、铝、化肥和电力,并扩展到氢、某些条件下的间接排放、某些前体以及一些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以及类似的钢或铁制品。

CBAM将从2023101日起实施,但是有一个过渡期,进口商只需要报告进口商品的排放情况。为避免对欧盟产业的双重保护,CBAM过渡期的持续时间和全面逐步实施将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U ETS)下免费配额的逐步淘汰挂钩。

根据欧洲议会的说法,这些细节将在本周晚些时候的谈判以及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修订之后公布。过渡期将在本周晚些时候讨论,拟议的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结束后,向欧盟出口商品的公司将有义务购买CBAM证书,以支付在生产国支付的碳价格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碳配额价格之间的差额。

在过渡期结束之前,欧盟委员会将评估是否将范围扩大到其他商品,包括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欧盟委员会的目标是到2030年将排放交易体系所涵盖的所有商品纳入CBAM。欧洲议会表示,间接排放的方法以及纳入更多下游产品的可能性也将进行评估。

根据欧洲议会的说法,CBAM将激励非欧盟国家提高对气候的关注,因为只有与欧盟具有相同气候目标的国家才能在不购买CBAM证书的情况下向欧盟出口。

来源:盖世汽车资讯

德国政府发布2023年以后EV购车的激励信息详情

129日,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气候保护部(BMWK)发布了202311日以后适用的电动汽车购车补贴的EV购车奖励“环境奖金”指南。从2023年起,补贴将只发放给经证实具有环保效益的车辆,因此仅有电动汽车符合条件。

202311日以后,德国联邦政府将为税前售价不超过4万欧元的基础车型提供4500欧元的补贴,为售价在4万欧元~6.5万欧元之间的车辆提供3000欧元的补贴。最低车辆保有期和租赁期将翻倍至12个月。202391日以后,补贴范围将仅限于个人购车。202411日以后,基础车型的补贴降至3000欧元,可获得补贴的汽车售价上限将由6.5万欧元降至4.5万欧元。

来源:Marklines全球汽车信息平台


美国ITC对特定汽车自动伸缩踏步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1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汽车自动伸缩踏步及其组件(Certain Automated Retractable Vehicle Step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45)。1028日,美国Lund Motion Products, In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美国、中国共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印度终止对华充气子午线轮胎反倾销措施

12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财政部于1215日发布办公室备忘录,不接受其于91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New/Unused Pneumatic Radial Tyres withor without tubes and/or flap of rubber (including tubeless tyres) having nominal rim dia code above 16" used in buses and lorries/trucks)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不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165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9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5/2017-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45.35452.33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917日。20223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91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452.33美元/吨,有效期为3年。涉案产品为用于客车或货车、带或不带橡胶管及/或橡胶瓣(包括无内胎轮胎)、轮辋直径大于16英寸的新充气子午线轮胎,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112010项下的产品。本次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非新充气子午线轮胎的橡胶管及/或橡胶瓣。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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