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简报
天津市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协会
天津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
(2025年第1期)
主要内容
2、美国对浮法玻璃制品发起双反调查
4、加拿大通报了《机动车安全法规(校车)》修订案
5、欧盟新CO2排放法规正式实施
6、马来西亚对涉华PET树脂作出反倾销初裁
7、美国对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8、美国对活性阳极材料发起双反调查
10、马来西亚对涉华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11、摩洛哥终止对进口冷轧板以及镀膜或涂层板保障措施
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电动汽车是匈牙利经济发展重心
12月21日,匈牙利总理欧尔班在布达佩斯举行年度国际记者招待会。在谈及国内经济发展时,欧尔班指出,匈牙利经济未来的产业发展方向是电动汽车以及相关产业。这是一个长期的战略方向,是匈牙利产业发展的关键。他还着重提到,中国电动汽车工厂将在匈牙利南部投产。
来源:环球网
2024年12月31日,应美国企业Vitro Flat Glass, LLC和Vitro Meadville Flat Glass, LLC于2024年11月21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Float Glass Product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005.10.8000、7005.21.1010、7005.21.1030、7005.21.2000、7005.29.1810、7005.29.1850、7005.29.2500、7007.29.0000、7008.00.0000、7009.91.5010、7009.91.5095和7009.92.501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5年1月27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3月6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4月30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3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1.4亿美元、自马来西亚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706万美元。
来源: 美国商务部官网
阿曼根据阿曼部长令190/2021下合格评定技术法规公布了监管产品类别清单。
自2021年起,阿曼实施了阿曼合格评定方案,要求受该法规监管的产品需从阿曼标准与计量总局(The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Standards and Metrology,DGSM)指定的公告机构获得认证。
阿曼标准与计量总局隶属于商业、工业与投资促进部(Ministry of Commerce, Industry, and Investment Promotion,MoCIIP),负责执行于2022年6月5日生效的阿曼新合格评定方案的技术法规。属于这些技术法规管辖的产品必须从DGSM授权的公告机构获得认证。合格评定证书有效期为1年,且必须每年续签。
在第1阶段,该法规适用于洗碗机、洗衣机和真空吸尘器。制造商需从指定的公告机构获得阿曼型式检验证书。这些产品必须通过安全和电磁兼容性(EMC)测试,制造商有义务准备详细的产品设计和风险分析文件。
当前,阿曼已宣布了进阶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产品监管清单。具体清单如下。
属于第一阶段且认证要求自2025年3月起生效的产品
低压电器
燃气器具
炊具、食品接触材料及包装材料
洗涤剂和清洁剂
油漆和清漆
建筑材料
汽车润滑油和冷却剂
汽车铅酸蓄电池
个人防护装备
烟草
化妆品
属于第2阶段,且要求的生效日期尚未明确的产品
儿童护理及约束装置
电动工具
电梯和自动扶梯
卫生洁具和龙头
机械设备
汽车配件(非原厂)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2025年1月6日,加拿大通报了《机动车安全法规(校车)》修订案。该修订案要求校车配备外部可视化系统。该系统由一系列提供校车外部可视化的摄像头和向驾驶员显示视野的显视器组成。此外,该修订案还要求为校车贴上标签,标明校车可能配备有图像记录系统(违规摄像头),且如果校车制造商自愿在新的或进口的校车上安装了图像记录系统(违规摄像头),则设定适用于图像记录系统(违规摄像头)的最低要求。该修订案已于2024年12月18日生效。
来源:技贸措施公共服务平台
近日,艾科森环境技术消息2023年4月19日法规(EU)2023/851和2019年4月17日法规(EU)2019/631针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规定的新排放目标在欧盟已正式实施。这些企业平均燃油经济性(CAFE)法规规定了新车的二氧化碳排放性能标准。目的是让交通运输部门参与欧洲的目标,即到2030年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至少减少55%,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
二氧化碳排放标准适用于首次在欧盟注册且此前未在欧盟以外注册的新乘用车(M1类)和新货车(N1类)。根据2023年8月3日委员会实施决定(EU)2023/1623,该法规规定,自2025年开始,欧盟新乘用车的平均排放量目标为95克二氧化碳/公里,欧盟新货车的平均排放量目标为147克二氧化碳/公里。自2035年开始,目标将为0克二氧化碳/公里,这意味着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100%由于新型热电联产汽车将不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因此欧盟车队的整体排放量将下降,这也等同于事实上的汽油和柴油内燃机汽车销售禁令。
欧盟委员会每年都会为每家汽车制造商设定具体的年度排放目标。如果制造商的车队在某一年超过了其特定的二氧化碳排放目标,制造商必须为当年注册的每辆新车支付每克/公里95欧元的超额排放罚款,对于不合规的制造商来说,这笔罚款很快就会累积起来,数额非常可观。为了达到这些目标,制造商应该销售25%的电动汽车,这一比例远高于欧洲市场的当前趋势。
CAFE法规提供了激励和合同机制,以帮助制造商实现其特定的排放目标:
“超级积分”:零排放和低排放汽车(“ZLEV”)机制规定,当制造商在特定年份注册的新ZLEV比例超过基准(新乘用车为25%,新货车为17%)时,制造商可以获得积分。
“生态创新”:鼓励开发新的和先进的二氧化碳减排技术,制造商可以获得配备创新技术的轿车和货车的排放积分。
“联营”:制造商可以公开、透明、无歧视地与其他制造商组成联营,以合并其排放目标。联营协议只能在同种车辆类别(N1或M1)的制造商之间签订。
联营协议必须在共享信息以遵守CAFE法规和避免反垄断陷阱以遵守竞争法之间找到平衡。另一个问题与CAFE信用有关,这是联营和共享安排事实上产生的。此类信用不受法规定义,不能在汽车制造商之间的联营协议之外共享。然而,汽车排放信用的法律性质问题可能会在未来出现,就像过去在CO?问题上一样排放交易体系下的配额。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协助制造商了解这些CAFE法规和相关的联营协议。
一、反对声音强烈,欧洲车企面临160亿处罚
一些欧洲国家曾试图向布鲁塞尔施压,要求其推迟实施该法规,但没有成功。法国试图组建一个由德国总理乌尔苏拉·冯德莱恩领导的反对欧盟委员会的首都联盟,以避免对制造商施加处罚。9月初,意大利要求布鲁塞尔对该法规进行彻底审查,担心该措施可能导致欧盟汽车业崩溃。罗马尼亚是达契亚(雷诺集团)的所在地,除了从中国进口的Spring外,该公司的产品目录中没有电池电动汽车,该国认为欧洲电气化路线图过于激进。
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主席兼雷诺集团首席执行官卢卡·德梅奥认为,“如果欧盟委员会在2024年底前没有做出明确的政治声明(德国、法国、意大利和其他欧洲政府也要求如此),汽车行业将面临高达160亿欧元的投资损失,无论是支付罚款、减少产量、与外国竞争对手合作,还是亏本销售电动汽车。”
对此,卢卡·德梅奥强调,等待委员会在2026年启动关于汽车行业未来的战略对话或审查二氧化碳排放法规“不是一个选择,无论这两者多么受欢迎和必要”。
二、制造商要求更多时间
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呼吁“明确就业和投资”,以避免损害欧洲的竞争力,尽管他们承认汽车行业仍然致力于实现欧盟2050年的气候中和目标以及向零排放移动的过渡。
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警告称,与四年前不同,为了实现更为严格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这一次需要制造商直接控制范围内外的因素的平稳互动。”目前,欧洲电动汽车的销量停滞在13%左右的市场份额,比应有的水平低10个百分点。他们警告说:“差距太大,无法及时弥补。”对于制造商未能达到销售配额最终需要支付的罚款总额,人们的预测各不相同。业内估计,罚款总额可能在100亿欧元至160亿欧元之间。
不过,市场消息人士表示,在他们的核心预测中,潜在影响可能仅限于51亿欧元。尽管如此,据EuropaPress咨询的行业高管称,汽车行业面临高达160亿欧元的投资损失风险,无论是支付罚款、减少生产、与外国竞争对手合作,还是因“CAFE”法规而亏本销售电动汽车。迄今为止,ACEA成员已承诺向电动汽车转型投入2500亿欧元。
按照目前的电动汽车销售水平,制造商将不得不停止生产250万辆燃油汽车,否则将面临欧盟委员会的罚款。
来源:艾科森环境技术
2025年1月7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PET树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6.33%至37.44%,该措施自2025年1月7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3907.61.00 00。本案终裁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5月6日作出。
2024年8月9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Recron(Malaysia) Sdn. Bhd.于2024年7月1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
信息来源: 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2025年1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Uncovered Innerspring Unit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234.5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南非涉案产品以121.3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越南涉案产品以116.3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来源:贸法通平台
2025年1月7日,应美国行业协会the American Active Anode Material Producers于2024年12月1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Active Anode Material)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504.10.5000和3801.10.5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5年2月3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3月13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5月27日作出反倾销初裁。据美方统计,2023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3.5亿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2025年1月13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of a width of 600mm or more, clad, plated or coated with tin (electrolytic tinplate or tinpla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Steel Co.. Ltd.)为2.52%、粤海中粤(秦皇岛)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GDH Zhongyue (Qinhuangdao)Tinplate Industrial Co., Ltd.)为12.61%、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GDH Zhongyue (Zhongshan)Tinplate Industry Co., Ltd.)为12.61%、衡水板业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esteel Group Hengshui Strip Processing Co., Ltd.)为18.18%、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为16.3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8.18%,印度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27.88%,日本生产商/出口商Nippon Steel Corporation以及日本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6.80%,韩国生产商/出口商KG Dongbu Steel Co., Ltd.为28.66%、韩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5.43%。该措施自2025年1月11日起生效。本案终裁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5月10日作出。
2024年8月15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Perusahaan Sadur Timah Malaysia (Perstima) Berhad于2024年7月1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210.11.90 00和7210.12.90 00。
来源: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2025年1月10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摩洛哥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鉴于对进口涉案产品的保障措施(包括临时保障措施)已经实施十年,摩洛哥决定自2024年12月31日起终止对进口冷轧板以及镀膜或涂层板实施保障措施。
冷轧板的摩洛哥税号为7209(不包括7209.16.00.20、7209.17.00.20、7209.18.00.20、7209.26.00.20、7209.27.00.20及7209.28.00.20)、7211(不包括7211.13、7211.14、7211.19、7211.23.00.10、7211.23.00.40、7211.29.00.20及7211.29.00.50)、7225.50.10.00、7225.50.90.00、7226(不包括7226.11.00和7226.19.00)。
镀膜或涂层板的摩洛哥税号为7210(不包括7210.11、7210.12、7210.30.00、7210.50、7210.90.21.00、7210.90.22.00、7210.90.23.00及7210.90.29.91)、7212(不包括7212.10、7212.20.00、7212.40.20.00、7212.40.39.10、7212.50.20.00、7212.50.63.00及7212.50.64.00)、7225(不包括7225.11.00、7225.19.00、7225.30、7225.40及7225.91)、7226(不包括7226.20.00.11、7226.20.00.21、7226.20.00.51、7226.20.00.52、7226.20.00.59、7226.91.00及7226.99.10.00)。
来源:贸法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