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美国“337调查”,中企打响反击战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 【2022-12-15】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被调查进口产品常被冠以侵犯美国知识产权或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恶名,可能被排除出美国乃至全球市场,对进口方的杀伤力之大,堪称美国贸易保护的“原子弹”。近年来,ITC受理的“337调查”案件数量总体上呈现波动上升的态势,涉案中企数量居高不下,调查产品多种多样,且有外延任意扩大之势。

美国科技政策智库信息技术创新基金(ITFT)日前发布报告称,旨在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在打击“不公平贸易行为”和与美国先进产业的竞争方面力度不够,建议扩大《1930年关税法》,以更好地解决“不公平贸易行为”,特别是进一步完善《1930年关税法》第330条。

“报告重点是将第337条的调查范围从目前重点集中于专利案件方面,扩大到不公平贸易行为和非市场化手段的使用方面;同时将执法对象从目前以企业为主体,扩大到允许任何美国政府机关都可以提出‘337调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贸易报》记者,如果美国将提起“337调查”的主体从企业扩大到政府,将导致单边制裁性质的贸易保护主义扩大,逐渐成为美国本土产品排挤进口竞争者的主要武器,起到隐形贸易壁垒的作用。

“337调查”产生于1929年美国遭遇金融危机之际,是指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

“‘337调查’救济措施的本质是单边制裁性质的贸易保护主义,是美国单方面以国内法律对其他国家企业进行的制裁,明显是不符合多边贸易体制下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应遵守《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更不符合国与国之间应该通过协商或多边解决争端的规则。”机电商会负责人表示,过去,从涉华“337调查”案件的裁决结果上看,最终裁定不侵权的案件确实不算多,这可能与过去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欠缺、不了解美国“337调查”以及息诉的传统文化有关,此外,应诉成本、企业市场布局等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但近年来,这一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来自ITC官网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8年至2020年1月底,ITC立案的“337调查”90件,共计242家中国企业(包括自然人)在46件调查案中被列为应诉方,涉诉率超50%,其中15件案件仍在进行中。从31件已有初裁或终裁裁决的案件来看,中国企业在2件案件中胜诉(至少有一位中国主体胜诉即为案件胜诉)、6件案件迫使申诉方撤诉、11件案件和解或提交同意令、2件案件参与调查被判侵权、10件案件没有参与调查。

“这表明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出口型企业近年来在面对‘337调查’时,选择应诉、和解或者不参与调查的比例大体相当。”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旻辉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从中国企业应诉案件的数量及裁判结果来看,只要中国企业积极应诉,胜诉或者迫使申诉方撤诉的案件数量就会超过被判侵权案件数量。同时,随着中企“337调查”应诉率不断提高,海外应诉态度在逐渐转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中企重视自主研发,中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快速跃升,让外贸企业腰杆坚挺。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7月,国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达到32.6万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8.6万件;我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已经连续3年位居世界首位。

机电商会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商务部应对贸易摩擦337工作站统计,2019年至2021年,中企参与“337调查”的应诉率分别是78%、85%和89%。2022年前11个月,中企应诉率达到94%。这体现了我国企业充分重视维护自身权益,应诉能力和信心增强。

“‘337调查’针对的往往是技术强、有竞争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来说,调查是挑战也是机遇,很多企业通过积极应诉转危为机,不断发展壮大。”机电商会负责人举例说,从2006年开始,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次应诉“337调查”,最终不但没有让原告方得逞,还由一家小企业发展成为现在市值高达200多亿元的知名打印机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很多调查发起方都将“337调查”当做商业竞争的一种手段,或者希望利用中国企业在政策和美国法律相关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利用较低的经济成本打击竞争对手;或者欲利用高昂的律师诉讼费用拖垮竞争对手;或者利用长时间的诉讼周期打压中国企业在美国的业务拓展,以此拖住中国公司发展的步伐,迫使中国企业退出或者让出美国市场

曾旻辉以广州市乐百纳餐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遭遇“337调查”一案举例说,发起方在证据明显不充分的情况下仍针对乐百纳公司发起“337调查”,对乐百纳公司出口美国的全线产品进行排除和禁止。虽然本案以乐百纳公司取得终裁胜诉告终,但公司为应诉投入了大量人力、时间成本以及高额维权费用。鉴于此,发起方在美提起“337调查”的行为系以美国行政调查的合法手段掩盖其压制并排除中国竞争对手的非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美国发起方的上述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侵害了中国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当前,全球性风险挑战层出不穷,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

曾旻辉告诉记者,根据国际贸易及产业转型的趋势来看,“337调查”案件的涉诉领域将会更多地向计算机和通信设备产业、人工智能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尖端科技方向集中。这些领域的领先科技往往被权利人以授权专利的形式保护,并通过收取许可费以谋利,未来势必会引发系列的“337调查”及境外诉讼,并波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企业主体。

面对“337调查”,曾旻辉建议,中企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在高科技领域从技术跟跑、并跑到领跑,同时适应美国司法环境。

机电商会负责人建议,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专利素材管理;合理预估费用,做好运营储备;加强自身研发能力,培育多元化市场,避免市场过度集中。

延伸阅读

逆风翻盘,一家中小企业打赢“337调查”

一家刚刚成立2年半的中国中小民营企业,在出口美国市场时却遭遇来自美国行业巨头发起的“337调查”。

更让人意外的是,这家腰杆特别硬的中企历时28个月苦战,竟然获得了全面胜利。

就连业内人士都不得不感叹,这是美国“337调查”商业秘密耗时最长的案件,也是中国企业涉及美国商业秘密“337调查”中的重大胜利。

直面调查 积极应对

“在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广东省商务厅和广州市商务局的指导和鼓励下,我们积极应诉,历经28个月艰难应诉,终于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商业秘密‘337调查’案中赢得了最终的胜利!”近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收到了广州市乐百纳餐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发来的感谢信。

事情缘起于2019年5月30日,世界500强企业美国ITW集团联合两家美国餐饮设备公司指控广州市乐百纳餐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向ITC请求启动“337调查”并签发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这一案件的直接原因是原告ITW认为其前员工违反竞业协议,向乐百纳提供了关键技术,窃取图纸,从而使两家公司的产品、零部件编码相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背后的原因主要是商业竞争。原告ITW集团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141.09亿美元(近1000亿元人民币),而乐百纳2019年的营业收入只有1.2亿元人民币。虽然两者之间体量差异大,但作为相同产品的竞争对手,乐百纳凭借产品技术和价格优势,势必对ITW造成一定冲击。ITW集团明显是想利用高额的诉讼费,拖垮乐百纳的正常运营。同时,ITW集团在案件进展过程中,不断向乐百纳的供应商和客户散布谣言,讲述和案件进展不符的事实,有意扩大该案件的影响,让乐百纳的业务和公司形象受到严重影响。

乐百纳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其作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和营销策划能力,生产的产品类别包括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和商用燃气灶具,产品共计600余种,累计出口6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中80%销往欧美市场。

遭遇“337调查”后,乐百纳公司立即联系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寻求支持并得到积极回应。面对胜诉率较低的商业秘密“337调查”和高额的应诉成本,乐百纳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决定采取积极应对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官司输了,公司可能就完了。”乐百纳公司总经理周浩说。

苦战28个月 终获胜诉

“在应诉前期,由于美国律所在递交材料时因为时差问题而延误期限,本案没能进入百日速裁程序快速解决,而是进入一般程序。”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旻辉说。

ITC一般在12至15个月内结束调查,复杂案件可能会延长至18个月。而乐百纳的维权之路却历时28个月,是一般“337调查”案件的两倍时间。

“本案诉讼过程中,申请方多次利用本土优势,意图通过持久战方式消耗乐百纳应诉的时间、金钱、人力成本,造成了实体和程序上的复杂性,从而拉长‘战线’达28个月。”机电商会负责人介绍说,在证据开示阶段,申请方提出繁杂的全面举证要求,乐百纳回答了对方提出的80多个问题,提交了上万份图纸资料和邮件证据,提供了3台电脑和多部个人手机给对方做镜像。应申请方要求,还增加了证人证词,8人在中国香港、1人在美国完成了举证。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并迅速在全球持续蔓延扩散。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乐百纳相关人员不能去美国出席庭审,申请方要求无限期延迟庭审时间,但最终遭到行政法官的否决。”机电商会负责人介绍说,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申请方诬告乐百纳骚扰,以此来扰乱乐百纳应诉节奏,增加应诉成本。

曾旻辉介绍说,除了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外,本案还遭遇初裁法官更换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案件进程不断推后。

2020年7月9日,ITC裁定,原告指控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实,乐百纳没有侵权,从而终止调查。

但申请方并没有就此罢休,而是提出复审请求。经过两次延迟,2020年8月5日,ITC同意进行复审,利益相关方再次就不侵权裁决展开交锋。

2021年6月4日,ITC裁定,乐百纳没有违反“337条款”。经再次复审,2021年10月14日,ITC做出终裁:确认乐百纳不存在侵权,终止调查。

历时28个月,乐百纳最终胜诉。

来之不易 值得借鉴

“337调查”的应对要求专业性极强,中企特别是中小企业能够胜诉来之不易,乐百纳的应诉做法值得借鉴。

“作为广东本地民营企业,乐百纳并不具备与美国餐饮巨头抗衡的规模与实力,双方在司法程序的熟悉程度、资源调度及经济实力上相差悬殊,且本案作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能够参考及援引的在先判例较少。”曾旻辉说,在完全逆风的情况下,乐百纳公司通过正确的应诉决策和坚韧的毅力取得了最终胜利。

对于这场艰难的应诉之战,周浩说,公司边生产经营边付律师费,也要应诉到底。

“在本案中,合理利用对方的证据是一大亮点。”机电商会负责人介绍说,美国公司在中国雇佣私人侦探,非法拍摄乐百纳生产过程中的1000多个视频和图片,这不仅侵犯了乐百纳的商业秘密,在中国境内也是非法行为。但是这些材料作为证据,经美国政府调查和专家审核,与美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毫无关系,反而证明了乐百纳是清白的。

据机电商会负责人介绍,在接到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案件预警后,机电商会组织涉案企业于2019年6月6日在京召开案件应诉协调会,并在会后组建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商会和企业各方参与的案件应对微信群,全程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成为企业应诉过程中的坚强后盾。

“这充分表明,面对‘337调查’不能坐以待毙,只有积极应诉,方有胜诉机会。”曾旻辉说,“337调查”自其制度建立之初,就存在浓烈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中国企业能够在完全由美国制定的游戏程序及规则中直面挑战,并取得最终的胜诉裁决,无疑是给众多出口型中国企业注射了一剂强心针,对于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或其他境外诉讼所采取的态度及策略转变具有极大的促进意义。

来源:中国贸易报,记者:范丽敏。本报记者王煜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