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2025年6月10日,美国司法部副司法部长发布了备受关注的“《反海外腐败法》(FCPA)调查与执法指南”(Guidelines for Investigations and Enforcement of the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 (FCPA),以下简称指南),以落实2025年2月1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的行政命令(以下简称“行政命令”)中关于更新指南的要求,旨在加强总统在外交事务中的权威并促进美国利益。指南呼应了行政命令的措辞,强调确保起诉工作符合特朗普总统的指示,具体为“(1)减轻在美国海外经营的美国公司所承受的不当负担;(2)针对直接损害美国国家利益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指南及司法部刑事司负责人马修·加莱奥蒂表示,FCPA的调查和执法行动必须服务于美国利益。
在2025年2月5日司法部长邦迪备忘录及行政命令的背景下,指南并未带来意外内容,而是确认了备忘录及行政命令中列明的重点领域,并为FCPA事项的调查和起诉确立了以下考量因素:
1、涉嫌不当行为是否与卡特尔或跨国犯罪组织(Cartels and Transnational Criminal Organizations (TCOs))的犯罪活动有关,是否涉及与卡特尔或TCO相关的洗钱者或空壳公司,或者是否与接受卡特尔或TCO贿赂的国有企业员工或其他外国官员有关。这是指南中的“首要考量”。
2、涉嫌不当行为是否剥夺了“特定且可识别的”美国实体公平竞争的机会,或是否对“特定且可识别的”美国公司或个人造成了经济损害。指南提及了过往FCPA执法行动的处罚和范围,并指出“最明目张胆的贿赂行为历来由外国公司实施”。指南还提及《防止外国勒索法》(Foreign Extortion Prevention Act,简称FEPA),指出当特定且可识别的美国实体和个人因外国官员索贿而受损时,司法部将根据FEPA展开调查并提起诉讼。然而,指南明确表示,FCPA执法不会“基于特定个人或公司的国籍而针对他们”,此声明显然旨在回应有关司法部仅针对非美国公司的批评。
3、涉嫌不当行为是否因涉及关键基础设施或资产,或因腐败行为发生在国防或情报领域而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4、涉嫌不当行为是否带有明显的腐败意图,例如巨额贿赂付款、复杂的隐瞒手段或其他为贿赂计划服务的欺诈行为。指南提及FCPA中关于“便利性付款”的例外情况,以及在当地法律下合法的付款和与商业活动相关的合理且真实的付款等积极辩护理由。指南明确规定,执法行动“不得”聚焦于小额款项或普遍接受的商业礼节。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指南还是加莱奥蒂在全球反腐败、道德与合规会议上的发言均强调,指南并非穷尽所有情况。此外,加莱奥蒂在讨论指南时指出,“没有单一因素是必要或决定性的”(no one factor is necessary or dispositive),意即:
整体而言,这句话强调了指南的灵活性,表明司法部在处理FCPA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各种因素,没有固定的单一标准或条件是必须满足或足以决定案件走向的,执法过程将更加注重整体情境和美国利益的综合评估。
不过,虽然指南的内容符合许多从业者的预期,但指南确实确立了一些显著的程序性变化:
1、指南规定,所有新的FCPA调查和执法行动的启动必须由刑事司助理司法部长(或其代理人)或更高级别的司法部官员授权。此前,启动FCPA调查的权限主要属于司法部的欺诈科及FCPA小组。
2、指南明确指示检察官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考虑对合法商业活动的干扰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确立了在整个调查期间(而不仅仅在解决阶段)考虑“附带后果”的必要性。
3、指南还指示检察官考虑外国监管机构是否愿意且有能力调查和起诉相关不当行为,表明在缺乏令人信服的美国利益的情况下,将尊重外国当局的管辖权。
4、指南指出,“检察官应聚焦于个人从事不当行为的案件,而不应将非具体的渎职行为归因于公司结构。”加莱奥蒂在评论中解释称,这一规定旨在聚焦于“个人的具体不当行为,而非集体知识理论”。这一措辞表明,司法部可能对公司案件中FCPA的“知情”要求采取更严格的态度。
对企业的关键启示
虽然邦迪司法部长2月5日的备忘录和行政命令引发了关于特朗普政府下FCPA执法未来的重大疑问,但发布的指南表明,FCPA执法将继续进行,并为司法部在认为符合美国利益的情况下开启、调查和解决FCPA案件提供了考量依据。鉴于指南的发布,企业应考虑以下事项:
1、在行政命令发布后,一些企业可能考虑放弃或缩减FCPA合规措施,这种做法是不明智且不可取的,尤其是对于可能与美国公司竞争业务的非美国实体;
2、鉴于对卡特尔和TCO的关注,未来三年可能对某些地区(如墨西哥)加大审查力度,而非历史上更常处于FCPA调查和解决中心的其他地区。
3、优先处理影响美国公司或利益的重大贿赂案件,可能导致对技术上满足FCPA管辖要求的行为减少关注,因为此类行为可能被视为与美国利益联系不足。
4、正在被司法部调查的公司(尤其是长期调查)应继续评估、记录并定期向司法部提出调查的附带后果和影响,因为与之前政府相比,司法部现在可能对此予以重视。
5、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FCPA执法新体制中的角色尚待观察,SEC是否会正式或非正式采用司法部指指南也值得关注。
6、最重要的是,FCPA仍是美国法律,诉讼时效为五年(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大幅延长),当前或未来几年发生的FCPA违规行为都可能在未来被审查,并可能在不同政府下被追责。因此,企业必须保持警惕,确保拥有能够预防和发现违法行为的合规计划,并建立适当的程序以在问题发生时及时上报并妥善解决。
美国司法部新发布的《反海外腐败法》(FCPA)调查与执法指南,凸显了在复杂国际商务环境中,企业合规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这一指南的出台,不仅为跨国企业敲响了合规警钟,更让众多计划赴美投资的中国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
来源: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