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日前召开《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推动会

信息来源:今晚报 【2019-12-01】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本市日前召开《条例》宣传推动会,要求各有关单位立即行动起来,全力贯彻落实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吸引更多人才、资金、技术、信息汇集,为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

据介绍,《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条例》充分体现了天津特色,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从“办事便利”“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四个维度推进工作,明确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宜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文化氛围,要提升国际化水平、加强跨境贸易合作。

据了解,《条例》共8章73条,设置了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重要章节,特别是增加“人文环境”一章,成为一大亮点。《条例》全面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营商环境的指标就是我们的工作目标”等一系列工作要求;体现了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涵盖了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诸多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影响本市营商环境的主要因素和突出矛盾,将本市制定出台的“天津八条”“民营经济19条”“一制三化”“海河英才”等系列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通过地方法规固定下来,为后续深化改革提供了法规依据;规定了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措施,还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明确了“承诺制”“五减四办”“无人审批”等切实管用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强;规定了容错免责条款,鼓励探索实验、敢于担当,为保障改革创新提供法律支撑。

市政务服务办(营商环境办)主任赵宏伟表示,要以“一制三化”改革为抓手,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推行标准化,全面实行承诺制,全面推进便利化,推动各级工作人员“我就是营商环境、我就是开放形象”的责任担当,推动“说了和做了”“下文件了和落实了”“开会研究了和问题解决了”之间实现零距离,持续发力、落细落实,全力推进本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