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建设处
发布时间:2013-11-07 00:00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13年第70号公告精神,我市定于11月8日启动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工作。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二、应提交材料
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国联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网点申领,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车主凭上述材料到我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各网点办理申领手续。受理申请工作定于2013年12月31日结束,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联系人:闫文瑾 联系电话:58665535
天津市商务委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