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务部第28次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推荐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委人教处

发布时间:2018-07-13 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28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商办人函[2018]225号)要求,为推进经贸强国建设,培养和充实经贸外交工作力量,根据驻外工作需要,商务部拟于2018年9月组织第28次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从有关单位选拔借调优秀人才赴驻外经商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员范围
  (一)英语干部人选仅限商务委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非英语语种干部推荐人选范围扩大至我市高校、国企、各区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推荐人选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求真务实。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具备一定的国际经贸知识和经济政策理论水平;具备胜任外交工作所需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对外交往和文字写作能力;具有外语听、说、读、写、译的专业水平;掌握计算机相关应用技能。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持有汽车驾驶执照,驾驶技术熟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够适应驻外工作需要。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服从国别安排。
   三、推荐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请各单位申报人员在征得本单位相关领导同意后,填写《选拔考试推荐表》(见附件1、2、),连同学历学位证书(正本及复印件)、驾照(正本及复印件)、托业听力阅读考试成绩单(正本及复印件)等于2018年8月13日前报送至商务委人事教育处。
  (二)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及内容
  1.考试拟于2018年9月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外语笔试、外语口试、商务调研、心理测试和面试。英语岗位的推荐人选如在2016年9月后参加托业听力阅读考试,且成绩达到一定标准,经商务部人事司审核通过后,可免英语笔试。
   四、借调方式及待遇
   (一)商务部将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通过人员分批参加驻外人员培训班,培训合格者将列入商务部驻外干部后备库,并视国外岗位情况两年内适时派出,请在《选拔考试推荐表》勾选驻外时间。
   (二)派出人员由商务部借调出国工作,借调期限为2年。商务部人事司与派出人员所在单位签订借调协议,派出人员本人须同意并遵守借调协议。
  (三)借调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仍归原单位,调回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工龄连续计算,享受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职称评定等待遇,国内工资由其所在单位发至出国前一日(驻外期间国内工资停发)。借调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由商务部确定相应的外交职衔,发放相应驻外工资、津贴和补贴,并提供赴(离)任旅费;自调回离馆次日起,由原单位计发国内工资。
  (四)派出人员驻外期间依法履行驻外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等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如公费休假、配偶公费探亲、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任(居)、随居未成年子女就学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等。根据有关规定,派出人员原单位编制,任满调回后如原单位暂无空编,可先安置再逐步消化。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商务委人事教育处 邹 瑞     
  联系电话:58665961
  传    真:58665969                
  
  附件: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