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天津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来源:人事教育处

发布时间:2022-09-30 09:28

为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建设人才强市,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翻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审专业及层级

2022年申报翻译系列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尚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中、高级职称可由本市委托中国外文局、外省市评审。

二、评审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翻译专业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本系列相应层级职称,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

2022年本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3号)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2年本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式为:

副高级(一级翻译):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申报人员通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翻译资格证书后,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高级(译审):实行专家评审方式。

五、岗位要求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六、申报材料

副高级(一级翻译):

学历证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一级翻译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委托评审函、年度职称报评人员名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劳动(聘用、劳务)合同。

从事口译者,需提供在重要外事活动或国际会议中担任首席翻译,每年参加10次(或承担100小时)以上同传或交传翻译活动的佐证材料,作为主译翻译的5万字以上的译作(含公开发表、内部发行和内部使用材料);

从事笔译者,需提供作为主译翻译的10万字以上的译作(含公开发表、内部发行和内部使用材料)。

高级(译审):

学历证书、副高级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委托评审函、年度职称报评人员名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劳动(聘用、劳务)合同。

从事口译者,需提供在重大外事活动或大型国际会议中担任首席翻译,每年参加10次(或承担100小时)以上同传或交传翻译活动的佐证材料,作为主译翻译的10万字以上的译作(含公开发表、内部发行和内部使用材料);

从事笔译者,需提供作为主译翻译的20万字以上的译作(含公开发表、内部发行和内部使用材料)。

其它所需材料按照市职称办统一要求提交。

七、时间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本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2930日前:发布申报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天津市商务局官网公布2022年天津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二)2022108日至1118日: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108日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于1118日前提交至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已报名参加2022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一级翻译考试的申报人,可以先行进行申报、受理、审核等操作,待考试成绩合格后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三)20221121日至2023310日:组织专家评审。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会议组织等工作。

(四)2023313日至317日:公示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天津市商务局官网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五)2023320日至331日: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八、公开方式

2022年度天津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等信息均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及天津市商务局官网(https://shangwuju.tj.gov.cn)予以公告。

联系人:天津市商务局人事教育处  陈莹璐

联系电话:022-5866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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