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支持企业参加2023年境内国际性展会的通知

来源:贸发处

发布时间:2023-03-01 17:45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企业利用展会平台抢抓订单渠道,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根据2023年我市外贸促进政策,现就支持企业参加2023年境内国际性展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对企业参加列入《2023境内国际性展会推荐目录》的展会展位费给予支持

(二)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18平方米,对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中华津门老字号企业参展支持比例不超过70%,其余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50%

(三)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不足9平方米的展位不予支持。对展位面积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或光地支持金额按照每平方米展位价格进行核算。

(四)每家企业全年支持上限不超过3万元。

二、申请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上一年度企业有进出口实绩(以企业的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三、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

1. 申报时间:202310中旬(具体时间以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2. 受理地址:天津市商务局一楼大厅和平区大沽北路158)。

3. 联系电话:58366501583665025836650358366504

(二)项目审核

1. 项目受理单位对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并汇总项目受理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为加强项目的审核管理,防止企业利用虚报金额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市商务局建立项目抽查制度,在审核过程中如需对项目申报要件以外的资料、凭证等进行延伸审核,申报企业须予以配合。

2.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审核结果确定项目支持金额,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shangwuju.tj.gov.cn)的公示公告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商务局贸发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邮编:300040)。

3.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向市财政局行函商请拨付资金。

四、需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购买展位的合同或协议(需包含展位面积及金额);

4付款凭证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5.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6展位全景照片,须包含展位内外景整体情况、楣板和展品等信息

7.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详见附件2

8.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关于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有关要求

(一)加强诚信监管按照我市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对申报企业信用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三个平台进行核

(二)申报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采用虚报项目金额、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项目申报表

2.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

3.2023年境内国际性展会推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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