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4-09-12 14:4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4年申请设立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申请单位的基本要求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或其他专业服务机构;
2.符合《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
3.能够承担《办法》第四条所列工作职责。
二、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设立申请表(附表一)及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2.符合《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3.能够承担《办法》第四条所列工作职责的承诺书;
4.项目申报表(附表二);
5.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表三);
以上材料一式叁份(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
请于2024年9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将申请材料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105室),联系电话:58366501-03。
四、审核及认定方式
项目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对通过形式要件审核的项目,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符合设立条件的,认定为“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
附件:
2024年9月12日
(联系电话:022-6308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