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事教育处
发布时间:2024-09-24 16:22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助力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及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结合我市翻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专业及层级
2024年申报翻译系列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等8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本方案执行。尚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中、高级职称评审可由本市委托中国外文局、外省市实施。
二、申报评审范围
1.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职翻译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翻译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本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2.在津从事翻译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3.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翻译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申报。
4.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服务机构
2024年度本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商务局人事教育处。
四、申报评审政策
申报本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及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3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同一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次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五、评审方式
1.副高级(一级翻译)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通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翻译资格证书后,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2.正高级(译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
六、申报材料
(一)副高级(一级翻译)
1.学历学位证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一级翻译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委托评审函、年度职称报评人员名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劳动(聘用、劳务)合同。
2.从事口译者,需提供在重要外事活动或国际会议中担任首席翻译,每年参加10次(或承担100小时)以上同传或交传翻译活动的佐证材料,作为主译翻译的5万字以上的译作(含公开发表、内部发行和内部使用材料);
3.从事笔译者,需提供作为主译翻译的10万字以上的译作(含公开发表、内部发行和内部使用材料)。
(二)正高级(译审)
1.学历学位证书、副高级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委托评审函、年度职称报评人员名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劳动(聘用、劳务)合同。
2.从事口译者,需提供在重大外事活动或大型国际会议中担任首席翻译,每年参加10次(或承担100小时)以上同传或交传翻译活动的佐证材料,作为主译翻译的10万字以上的译作(含公开发表、内部发行);
3.从事笔译者,需提供作为主译翻译的20万字以上的译作(含公开发表、内部发行)。
其他所需材料按照市职称办统一要求执行。
七、具体安排
(一)发布评审方案(2024年9月25日前)。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天津市商务局官网公布2024年度天津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二)开展申报推荐(2024年10月8日至11月10日)。各业务主管部门推动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10月8日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于11月10日前提交至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
对已报名参加202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一级翻译考试的申报人,可先进行申报、受理、审核等操作,待考试成绩合格后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三)组织专家评审(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2月底)。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会议组织等工作。
(四)公示通过人员(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视评审会时间而定)。评审委员会在职称评审系统和天津市商务局官网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后至2025年2月底)。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委员会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八、公开方式
2024年度天津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等信息均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及天津市商务局官网(https://shangwuju.tj.gov.cn)发布。
联系人:天津市商务局人事教育处 张艳静
联系电话:022-63085656
附件: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4年9月19日